运高股份成今年IPO被否第4家 保荐券商为长江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运高股份”)首发未获通过。
运高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代表人为何君光、张新杨。此前,1月6日,长江保荐保荐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1日,长江保荐保荐的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运高股份作为西藏地区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致力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发行前,运高世纪直接持有公司78.11%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为运高世纪。郭炎直接持有运高世纪50%的股权,通过Alliance Wealth Ltd.间接持有运高世纪25%的股权,郭张秀芬通过Alliance Wealth Ltd.间接持有运高世纪25%的股权,郭炎与郭张秀芬系夫妻关系,郭炎、郭张秀芬夫妇间接持有公司78.11%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炎和郭张秀芬夫妇。
运高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25万股。公司拟募集资金4.11亿元,其中,1.86亿元用于收购曲水逐日100%股权,7480.68万元用于32MWh机械储能项目,1.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近期国家及地方对光伏发电行业出台了系列政策。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财建【2020】4号和5号文规定,说明发行人已运营项目持续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西藏地区标杆电价的可行性,相关补贴是否存在持续下降或取消的可能;(2)说明保障性收购及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等政策规定对发行人的影响;(3)说明造成弃光限电从而影响光伏企业发电量的因素是否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说明未来年度各期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否存在下降风险,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在西藏地区停止新增普通电站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对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实施严控等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6)结合近期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变化,说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目前与西藏电网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执行现行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若约定执行西藏地区光伏上网电价,则对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与西藏地区上网电价的差异处理情况在合同中是否有具体约定,是否导致发行人确认补贴收入的标准产生重大影响;(2)最近一期末应收电价补贴余额较大的形成原因,结合报告期电价补贴收回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经营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营业收入均来自于西藏电网,签署的供电合同约定上网电量少于实际上网电量,发行人存在因电网消纳原因而限功率运行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签署的供电合同约定上网电量少于实际上网电量的具体情况,存在该情况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报告期因电网消纳原因而限功率运行的具体情况,形成此情形或风险的原因及影响因素,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的潜在影响,发行人风险披露是否充分到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留抵增值税存在未来不能完全抵扣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应计提减值损失,未予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相关规定;(2)发行人将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共计637万元列为预付款项,是否属于与本次首发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费用;(3)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向部分董监高提供资金支持的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代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
公司名称 |
日期 |
保荐机构 |
1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1/20 |
国信证券 |
2 |
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1/28 |
东兴证券 |
3 |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2/02 |
中信建投证券 |
4 |
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2/25 |
长江保荐 |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