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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股东黄主明收监管函 超额减持多套现192万元

2020年07月22日 12: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今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主明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3号)显示,当事人黄主明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300484.SZ)的特定股东,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蓝海华腾披露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蓝海华腾股份不超过91.30万股,不超过蓝海华腾总股本的0.44%。

  7月18日,黄主明通过蓝海华腾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实际减持股份105.30万股,实际减持比例为0.51%,超额减持14.00万股,涉及金额为192.32万元,超额减持比例为0.07%。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黄主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蓝海华腾成立于2006年2月5日,注册资本2.08亿元,于2016年3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邱文渊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大股东、实控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邱文渊持股3213.10万股,持股比例15.45%。当事人黄主明为第十大股东,持股365.30万股,持股比例1.76%。黄主明自2015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3日任蓝海华腾第2届董事。

  蓝海华腾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主明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黄主明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1.30万股,不超过蓝海华腾总股本的0.44%;黄主明目前持有365.30万股,持股比例1.76%。此外,黄主明增持股份承诺: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截至2018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主明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2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蓝海华腾于2020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显示,2020年7月16日,公司接到特定股东黄主明《关于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完成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15日,黄主明减持公司股份105.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主明自2020年5月20日至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股份26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25%。7月15日,黄主明因错误操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00万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14.00万股,超额减持股份的均价为13.73元,超额减持股份的成交金额为192.32万元。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主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3号

  黄主明:

  你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的特定股东,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蓝海华腾披露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蓝海华腾股份不超过913,000股,不超过蓝海华腾总股本的0.44%。7月18日,你通过蓝海华腾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实际减持股份1,053,030股,实际减持比例为0.51%,超额减持140,030股,涉及金额为1,923,203元,超额减持比例为0.07%。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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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股东黄主明收监管函 超额减持多套现192万元

2020-07-22 12: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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