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因会计差错调整5个季度业绩 收深交所监管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8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今日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4号)显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300324.SZ)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公司因2019年将专网保密通信系统项目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和成本、2018年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整金额分别为481.45万元、636.63万元、481.45万元、-1.74亿元、-1.74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0.29%、0.25%、0.12%、-14.19%、-7.82%;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155.03万元、269.34万元、130.29万元、2.20万元、14.79万元、16.3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0.63%、0.78%、2.95%、0.02%、0.11%、0.07%。
旋极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旋极信息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旋极信息成立于1997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17.53亿元,于2012年6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姜平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陈江涛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71亿股,持股比例32.57%。
旋极信息于2020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通过某特殊用户的合格供应商审核,但由于不能独立完成特殊用户专网保密通信设备的生产及制造,只能通过向用户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先行参与到专网保密通信系统项目中,对于此项业务,旋极信息于2019年6月与12月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与成本,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需要进行差错更正。
此外,公告还显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当年5月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事项未按照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对前述2018年收购联合信标100%股权事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4号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2019年将专网保密通信系统项目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和成本、2018年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整金额分别为481.45万元、636.63万元、481.45万元、-17,431.86万元、-17,431.86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0.29%、0.25%、0.12%、-14.19%、-7.82%;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155.03万元、269.34万元、130.29万元、2.20万元、14.79万元、16.3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0.63%、0.78%、2.95%、0.02%、0.11%、0.07%。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