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所执业文投控股6宗违规 一年8遭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网站于2020年4月27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显示,经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所”)在执业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600715.SH)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大华会计所在执业过程中对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底稿不完整以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文投控股子公司耀莱影城对其持有的影视剧本成本计提跌价准备,审计师仅获取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议纪要,但底稿中未见管理层对上述影视剧本未来可流入现金流的预测,审计师也没有实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存货函证底稿不完整。文投控股2018年度对合计账面金额2961.36万元剧本全额计提减值损失,以及对某电影项目涉及“耀莱与北京国立常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均在事务所的底稿中对该项目寄发了函证,但函证内容仍显示原项目金额,也未记录解除协议的内容。
应收账款减值测试底稿不完整。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应收武汉飞瑞赛车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智龙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款项共计款项4769.02万元,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款项1072.50万元,公司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计提理由为对方违约催收无进展。检查审计师底稿中未见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可收回程度的判断资料,也未见催收记录。
其他应收款减值测试底稿不完整。文投控股子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HYH Group Limited 1550万美元,根据耀莱影视文化传媒等公司与綦建虹等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对HYH Group Limited的往来款中的2021.39万元,由河南耀莱影城的租赁债权偿还。但报表中仍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检查审计师底稿中未见对此笔单独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进行复核。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第五十三条规定。
二、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大华会计所在执业过程中对应收账款函证的总体选择不完整。文投控股在对应收账款函证总体的选择上将无效或风险较低的样本剔除,底稿中未见对“无效或风险较低”样本的定义;对于回函不符的应收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文投控股及其子公司应收回函不符的询证函,审计师仅在函证控制表备注处标注却未写明原因,底稿中未见沟通记录,未见函证差异调节表。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六条规定。
三、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文投控股子公司耀莱影城其他应收霍尔果斯珑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金额7500万元,审计师未从企业获取该公司的地址,未对该公司执行函证程序。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四、应付职工薪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师未对子公司耀莱影城、都玩网络应付职工薪酬执行分析程序,未对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与期初变化较大原因进行分析。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规定。
五、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师在对子公司都玩网络营业收入细节测试、截止测试时,抽取凭证为上月发生收入,在当月进行收入确认,出现收入跨期。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十二条规定。
六、内控报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重要账户及相关认定不恰当。营业收入是关键审计事项,影视投资业务风险较大,本年货币资金越权审批支付,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账户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大华事务所未将营业收入的完整性认定、营业成本的完整性认定、其他应收款的计价与分摊认定作为重要账户及相关认定不恰当。
大华事务所对了解潜在错报的来源并识别相应的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业务活动的了解缺少部分重要业务板块,对业务活动流程的了解缺少部分会计记录环节,对部分控制的了解不具体。
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在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底稿中,未见对截止测试、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等其他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存在样本取证不完整的情况,存在关键控制点测试存在偏差的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二条规定。
综上,上述一至六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勤勉尽责的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张瑞、李政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大华会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资本2010万人民币,杨雄、梁春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国共32家分支机构。当事人李政德,本科学历,于2016年4月15日获得批准注册;张瑞,大专学历,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财务会计专业,于2007年11月27日获得批准注册。
文投控股成立于1993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8.55亿元,于1996年7月1日在上交所挂牌,周茂非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77亿股,持股比例20.35%。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32%。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9.52%。上文中的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文投控股全资子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大华会计所在一年内共8次遭到证监会点名。2019年4月28日,大华会计所及注册会计师张文荣、马玉婧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在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存违规行为;2019年5月10日,大华会计所及其2名注册会计师徐德、陈瑜星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其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3宗违规;2019年7月26日,大华会计所及注册会计师张兴、刘国平曾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在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中存在4项违规。
2019年10月18日,大华会计所及注册会计师施丹丹、杨勇胜曾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在对执行的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2项违规;2019年11月15日,大华会计所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曾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在审计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过程中存2项违规;2019年12月06日,大华会计所及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曾被深圳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因在执业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商誉审计中存在4项违规。2019年12月23日,大华会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平修、曹云华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在执业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鉴证项目中存3宗违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三条规定:在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可靠,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下列程序:
(一)获取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准确和详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评价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的可靠性;
(二)不符事项的原因、频率、性质和金额;
(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就下列事项与治理层沟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1)本准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其中已向治理层提出并得到妥善解决的事项不必包含在书面沟通文件中;(2)本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显然,之所以强调这些事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与它们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有关。
除了前款所述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沟通的事项以外,对于其他事项的沟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和审计准则规定所作出的职业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符事项是否构成错报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将结果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规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与下列各项信息进行比较:
(一)以前期间的可比信息;
(二)被审计单位的预期结果或者注册会计师的预期数据;
(三)所处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的可比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 否重大。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相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 而言,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二)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 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瑞、李政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瑞、李政德: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
(一)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底稿不完整以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文投控股子公司耀莱影城对其持有的影视剧本成本计提跌价准备,审计师仅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获取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议纪要,但底稿中未见管理层对上述影视剧本未来可流入现金流的预测,审计师也没有对相关预测实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第十三条 在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信息对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目的是否足够可靠,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下列程序:(一)获取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二)评价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准确和详细”。
(二)存货函证底稿不完整。具体表现在:文投控股2018年度对合计账面金额2,961.36万元剧本《康熙微服私访记》、《自杀小分队》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在事务所的底稿中对该项目寄发了函证,函证内容仍显示该2,500万元为康熙微服私访记的剧本费,未记录2016年10月解除协议的内容。电影《下鲁城》项目涉及“耀莱与北京国立常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在事务所的底稿中对该项目寄发了函证,函证内容仍显示该3,000万元为《下鲁城》投资款,未记录2016年10月解除协议的相关内容。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是否提供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或是否有必要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
(三)应收账款减值测试底稿不完整。具体表现在: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影城)应收武汉飞瑞赛车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款项22,000,000.00元、应收智龙投资有限公司款项20,690,219.24元、应收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款项5,000,000.00元;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玩网络)应收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款项10,725,000.00元,公司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计提理由为对方违约催收无进展。检查审计师底稿中未见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可收回程度的判断资料,也未见催收记录。
耀莱影城实质性程序底稿中,未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评价的底稿,未见对预付款项可回收金额的测试程序、对转入沉没成本的项目、除简单描述外,无其他证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第十三条 在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信息对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目的是否足够可靠,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下列程序:(一)获取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二)评价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准确和详细”,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第五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就下列事项与治理层沟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本准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其中已向治理层提出并得到妥善解决的事项不必包含在书面沟通文件中”。
(四)其他应收款减值测试底稿不完整。具体表现在:文投控股子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HYH Group Limited 98,103,50.00元(原币为1550万美元),根据耀莱影视文化传媒等公司与綦建虹等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对HYH Group Limited的往来款中的20,213,879.48元,由河南耀莱影城的租赁债权偿还。但报表中仍对上述款项 98,103,50.00元全额计提坏账,检查审计师底稿中未见对此笔单独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进行复核。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第十三条 在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信息对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目的是否足够可靠,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下列程序:(一)获取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二)评价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准确和详细”。
二、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应收账款函证的总体选择不完整。具体表现在:文投控股在对应收账款函证总体的选择上将无效或风险较低的样本剔除,底稿中未见对“无效或风险较低”样本的定义。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对于回函不符的应收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于文投控股及其子公司应收回函不符的询证函,审计师仅在函证控制表备注处注明“……未写明原因。经沟通,由于入账时间不同导致的差异……”,底稿中未见沟通记录,未见函证差异调节表。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符事项是否构成错报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将结果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三、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具体表现在:子公司耀莱影城其他应收霍尔果斯珑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金额75,000,000.00元,审计师未从企业获取该公司的地址,未对该公司执行函证程序。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六条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实施替代程序无法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四、应付职工薪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具体表现在:审计师未对子公司耀莱影城、都玩网络应付职工薪酬执行分析程序,未对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与期初变化较大原因进行分析。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二章第五条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与下列各项信息进行比较:(一)以前期间的可比信息;(二)被审计单位的预期结果或者注册会计师的预期数据;(三)所处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的可比信息”。
五、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具体表现在:审计师在对子公司都玩网络营业收入细节测试、截止测试时,抽取凭证为上月发生收入,在当月进行收入确认,出现收入跨期。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 ——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2010年11月1日版)“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相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而言,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二)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六、内控报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重要账户及相关认定不恰当。具体表现在:营业收入是关键审计事项,影视投资业务风险较大,本年货币资金越权审批支付,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账户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未将营业收入的完整性认定、营业成本的完整性认定、其他应收款的计价与分摊认定作为重要账户及相关认定不恰当。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三 关于实施审计工作 (三)识别重要账户、列表及其相关认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财务报表层次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规定。
(二)了解潜在错报的来源并识别相应的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业务活动的了解缺少部分重要业务板块,对业务活动流程的了解缺少部分会计记录环节,对部分控制的了解不具体。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内部控制各县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请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三关于实施审计工作 (四)了解潜在错误的来源并识别相应的控制”的规定。
(三)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在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底稿中,未见对截止测试、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等其他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存在样本取证不完整的情况,存在关键控制点测试存在偏差的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内部控制各县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请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三 关于实施审计工作 (五)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的规定。
上述一至六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勤勉尽责的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张瑞、李政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0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