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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收监管函 与兴农发牧业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2020年03月18日 10: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下发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股份” 证券代码“002124”)的监管函,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与关联方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牧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192.68 万元,占天邦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天邦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20年3月14日才予以披露。

  天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11条的规定。

  公告显示,2019年6月30日,天邦股份与兴农发牧业签订采购合同。2019年8月22日,天邦股份董事苏礼荣成为兴农发牧业董事,兴农发牧业成为天邦股份关联方。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11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规则第10.1.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规则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1号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0日,你公司与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牧业”)签订采购合同。2019年8月22日,你公司董事苏礼荣成为兴农发牧业董事,兴农发牧业成为你公司关联方。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你公司与兴农发牧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192.68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20年3月14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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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收监管函 与兴农发牧业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2020-03-18 10: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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