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拟定增募资17亿收关注函 子公司盗公章担保遭问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昨日,欧比特(300053.SZ)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的公告。
关注函指出,3月9日午间,欧比特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简称“预案”)、《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等文件。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前期公告,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欧比特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李小明通过盗用、私刻公章等方式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及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请公司结合相关违规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和情况逐一对比说明公司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是否审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预案》显示,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金投”)与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7.56%的股份,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将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财务顾问报告均明确,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告还称,格力金投将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巩固控制权。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19年12月完成。请公司及相关方补充说明:(1)《预案》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前期公告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时间、判定依据及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披露情况。结合前述答复说明上市公司、格力金投以及财务顾问出具的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格力金投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的推进是否存在障碍,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3.公告显示,欧比特拟以6295.86万元价格向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国际”)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欧比特”)7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欧比特与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金额为3,040.36万元。(1)请公司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中凯国际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其财务、资产等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2)结合青岛欧比特具体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等说明公司出售股权的具体原因以及交易作价的公允性。(3)说明2019年12月31日以来,青岛欧比特与上市公司往来款的变化及清偿情况,公司是否就股权转让款和往来款的收回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4)公司报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协议签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请补充说明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协议的具体原因,是否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3条的有关规定。
此次预案显示,欧比特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0亿股(含2.10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2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人工智能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高可靠数据存储芯片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探测、检测设备研制与智慧排水管控平台产品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8号)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9日午间,你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等文件。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前期公告,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李小明通过盗用、私刻公章等方式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及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违规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和情况逐一对比说明公司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是否审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预案》显示,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我部关注到,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与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7.56%的股份,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将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财务顾问报告均明确,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告还称,格力金投将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巩固控制权。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19年12月完成。请你公司及相关方补充说明:(1)《预案》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前期公告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时间、判定依据及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披露情况。结合前述答复说明上市公司、格力金投以及财务顾问出具的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格力金投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的推进是否存在障碍,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3.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以6,295.86万元价格向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国际”)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欧比特”)7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欧比特与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金额为3,040.36万元。(1)请你公司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的要求,补充披露中凯国际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其财务、资产等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2)结合青岛欧比特具体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等说明公司出售股权的具体原因以及交易作价的公允性。(3)说明2019年12月31日以来,青岛欧比特与上市公司往来款的变化及清偿情况,公司是否就股权转让款和往来款的收回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4)你公司报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协议签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请补充说明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协议的具体原因,是否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3条的有关规定。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9日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