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半年报出错收监管函 募资买理财现金流量少记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8日讯 昨日,深交所对润和软件(300339.SZ)2019年半年报错误一事下发监管函。
2月13日,润和软件披露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会计政策使用不当,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造成2019年半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分别少计7.3亿元,并根据总额法对其进行了更正。
深交所指出润和软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润和软件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
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监管函全文:
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9号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会计政策使用不当,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造成2019年半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分别少计7.3亿元,并根据总额法对其进行了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