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5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两年IPO承销金额挂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600369.SH)存在以下问题:
西南证券存在部分资管业务、投行业务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专职合规人员并非100%由合规总监考核;合规总监对个别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考核权重低于50%;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合规负责人未参加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明确合规有效性评估范围包括另类、私募子公司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西南证券成立于1990年6月7日,注册资本56.45亿人民币,廖庆轩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19年9月30日,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5.23亿股,持股比例26.99%,该公司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据北京商报报道,今年西南证券股权承销“颗粒无收”,并且IPO承销金额已经连续两年“挂零”。在科创板业务上,目前有51家券商正在为科创板项目提供服务,但西南证券尚未成功“开张”。与此同时,西南证券投资银行线人员流动也十分明显,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从2016年底的314人已降至2018年底的212人。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进行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其整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以合规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对于通过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发现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问题的整改落实与跟踪,将整改情况纳入公司的合规考核与问责范围。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等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一定职级以上人员担任,并具有履职胜任能力。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总监有权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范围,并于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合规总监参加。合规总监有权出席或列席以下会议:
(一)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
(五)经营管理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六)各类经营管理专题会议;
(七)有助于合规总监充分履职的其他会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资管业务、投行业务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二是部分专职合规人员并非100%由合规总监考核;合规总监对个别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考核权重低于50%。三是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四是合规负责人未参加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五是未明确合规有效性评估范围包括另类、私募子公司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合规人员履职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