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7.3亿可转债无疾而终 去年7亿配股发行也曾“胎死腹中”
国内IVD龙头美康生物3日晚发布公告,终止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项目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美康生物曾于今年3月15日、4月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可转债议案,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5.1亿元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2亿元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医学检验集约化业务扩能项目。
美康生物当时表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巩固公司现有生化体外诊断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丰富公司在化学发光、质谱、VAP(血脂分型及血脂颗粒检测)血脂、POCT等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加速国产体外诊断产品替代进口的发展趋势,并在项目建成后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股东回报提供更有力的支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年6月14日,美康生物向证监会申报了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并于同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第19156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2019年6月19日,美康生物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566)。
2019年7月26日,美康生物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566号)(简称“《一次反馈意见》”)。
在《一次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提出十个问题。
其中,反馈意见提到,美康生物于2015年4月首发上市,募集资金7.8亿元,用于“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截至目前有关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前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延期原因?项目建设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完工时间?前次募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本次“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前募项目“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达产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此外,反馈意见注意到,美康生物2015年首发上市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曾作出停止通过向终端医院客户出借体外诊断仪器带动试剂销售业务模式的承诺。而本次拟募集资金7.3亿元,用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医学检验集约化业务扩能项目”。医学检验集约化业务扩能项目主要是为客户提供集约化服务,购置集约化业务扩展的所需设备后直接配送给医疗机构等终端用户。反馈意见要求说明是否违背当初承诺?
另外,反馈意见还就美康生物高达8.36亿元的商誉账面余额、“两票制”对业绩影响以及本次募投项目资质等提出了问题。
2019年8月23日,美康生物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后根据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修订后《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9年10月25日,美康生物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566号)。
对于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美康生物表示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政策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美康生物曾于2018年8月20日提出一个募资7亿元的配股发行预案。
然而,仅仅过了两个月,2018年10月26日,美康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配股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事宜。
据相关人士分析,无论是配股还是可转债,背后都反映了美康生物业绩下滑及实控人邹炳德股票高质押带来的资金需求。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