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报记者 张文湘 见习记者 刘丁平
近日,深华发A发布公告称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已经查封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的部分房产,并冻结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持有深华发A的全部股权,并称上述资产价值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公司公告获悉,深华发A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源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深圳万科的项目合作纠纷。据公告中提及的一份案号为(2018)粤03执1870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深华发A及其控股股东需要支付包含违约金在内的诸多费用逾2亿元。
公司表示,“已经与控股股东签订相关责任划分协定,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张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华发A与其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该协议只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深华发A的财产。”
对此,深华发A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目前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说明,希望尽快将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控股股东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有偿还能力,不会让事态发展到无法控制的程度。”
实际上,在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盈利偏低。
据公司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上半年三类主营产品显示器、注塑件、保丽龙的毛利率分别为4.92%、12.41%和8.79%,毛利率水平并不高。2017年至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8.58亿元、6.37亿元和5.49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4万元、329.50万元和337.67万元,净利率均不到1%。
对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上述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正在布局扩大产品线,增加客户订单,逐步导入信息化管理,更好的控制内部成本。”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