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规则拟修改 创业板“松绑”明显
8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要点包括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等。分析人士指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持续完善,将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便于高科技企业融资,助推我国经济转型。
提升制度包容性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放宽再融资规则旨在按照注册制的理念,推动再融资制度改革,提升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提高股权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考量:
一是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精简优化现行再融资发行条件,降低硬性门槛,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财务信息披露量。支持上市公司便捷融资,促进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让投资者认可的公司融到更多发展资金,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基石。
二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市场可预期性。
三是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市场决定发行成败的良性局面,提升再融资的便捷性。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证监会此次全面放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再融资要求,对企业和资本市场都有重要影响和意义。再融资改革根本目的是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推动优质企业多元化融资,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转换。
拓宽服务覆盖面
证监会指出,此次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九折改为八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规则适用方面,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规则持续完善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此次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的完善,将便利创业板再融资发行,响应市场呼吁,有利于提高创业板公司上市公司质量。
潘向东指出,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可以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便于高科技企业融资,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转换。
深圳一位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秘直言,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数量统一调整不超过35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重磅利好。放宽发行对象限制有利于分散投资者风险,在提升定增项目吸引力的同时,便利企业进行再融资,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