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新11条”推进对外开放 提升直接融资市场效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本次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再次按下了“加速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此次11条开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有关。通过让外资中介机构、外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能够丰富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提升中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
同时,专家表示,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助于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丰富居民的投资渠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这11条开放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竞争力,也将使境外投资者享受到中国发展的红利。
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
针对银行业的对外开放,11条举措中提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均为独资设立。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还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证券业开放有望促进金融改革
在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中,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据悉,2018年,监管层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该政策已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中,3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外资股比限制提前放开,意味着国内券商将面临更多竞争者,市场更加多元化,行业分化将加剧,券商格局也将更加国际化。
中信证券指出,金融开放有望发挥鲶鱼效应,倒逼国内金融机构改革,尤其是在部分短板领域提升金融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让外资与中资共同推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保险业对外开放实则是本轮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头戏”,本次有四条关于保险业的开放举措,既涉及外资准入门槛的放宽,也有缩短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允许专业外资保险机构进入国内市场等方面。
其中,我国将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目前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债券市场开放步子大
11条开放新举措,且涉及到市场和机构层面实质性的变化。此次债券市场扩大开放,还包括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其中,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开放更坚决,监管要求更高
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此次11条开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有关。不仅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开放力度加大,证券市场方面,也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通过让外资中介机构、外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能够丰富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提升中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此时出台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有着特殊意义。从经济全球化趋势来看,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其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做法对全球经济增长的信心和预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体,明确扩大开放新举措,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也表明中国经济目前已经具备进行深度、高质量开放的条件。从中国自身发展进程来讲,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出现了较大变化。高质量发展,并不简单是自己关起门来就能实现的,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和环境,以及更广泛的资源。高水平开放正逢其时。
此外,赵锡军指出,扩大开放同时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要做好相应准备。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这11条措施有利于倒逼中国金融机构更快地补上短板,增加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