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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自媒体广告别“吃人血馒头”

2019年06月16日 15:52    来源: 东方网     苑广阔

  6月11日,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悲剧!停车忘拉手刹,柳州1岁男童被卷入车底,不幸身亡……》一文,引发社会热议。6月12日,广西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该局已对涉嫌用男童车祸做广告的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展开调查,如发现广告违规或违法行为将立即处理。(6月12日澎湃新闻)

  这篇企业的自媒体文章,前半部分是当地真实发生的一起车祸悲剧,车祸造成一名男童不幸身亡,而叙述新闻完毕后,文章话锋一转,成了万达广场搞活动的广告。客观而论,这篇自媒体营销号文章,或者说这篇文章背后的作者,是深谙自媒体传播之道的,他知道这样的新闻最能吸引眼球,最能引发关注,所以最后所能够达到的传播效果也就最好。然而这种只要结果,不顾伦理的做法,往往会导致我们不想看到的后果,就像这篇文章最终被网友质疑“吃人血馒头”一样。

  别人家的孩子发生了车祸,造成了死亡,孩子的父母亲人势必陷入巨大的悲痛当中。这种时候,不管是传统媒体、自媒体还是公民个人,如果从提醒公众,引起公众重视的角度来参与事件的报道、新闻的转发,那么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像这家企业的自媒体公号一样,把新闻当做一个由头,一个引子,最终的目的是为自己的活动做宣传、打广告,那确实有“吃人血馒头”的嫌疑,难免引发公众的质疑与反感,也有损背后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然而必须引起足够警惕的是,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尤其是一些公司、企业营销号的迅猛发展,类似这样“吃人血馒头”的事情并不鲜见。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发生在去年5月份的郑州空姐遇害案,案件发生以后,一个名为“二更食堂”的公众号借机大肆炒作,最终引发众怒,最后公众号也彻底停更。类似这样的例子,近年来还有很多很多,所不同的只是谁的吃相更加难看一点而已。

  而更多的自媒体营销号,虽然还没有到“吃人血馒头”的程度,但是却大打道德与法律擦边球,看似高明,实则映照出自己格调的低下、思想的轻浮、目光的短浅。而一些自媒体运营者,即便在被曝光以后,仍旧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比如新闻中柳州的万达广场,在被网友质疑“吃人血馒头”以后,就把责任推给了一名所谓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身上,并且表示其已经离职。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吃人血馒头”,难免不会吃了再吃。

  对于类似的自媒体营销号,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按照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看看其是否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果确有违法违规之处,则应该给予严肃处理,回应公众关切。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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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自媒体广告别“吃人血馒头”

2019-06-16 15:52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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