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4月7日晚间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指导意见》指出,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此外,作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第三支箭”——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的设立也正在探索之中。《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中小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据经济参考报,《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六方面提出共计23项具体举措。
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明确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
此外,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在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上,将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方面,将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在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方面,将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七大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据中国证券报,《指导意见》在充分肯定中小企业的作用的同时,从七大方面给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3.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4.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5.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6.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7.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加强工作督导评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观察人士认为,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几个主要方面给出了较为全面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有助于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
市场人士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举措,有助于消除经济尾部风险,改善市场风险偏好,推动宽信用进程,相对利好股票和信用债等风险资产。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据每日经济新闻,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突出问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曾这样评价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本质上来说有三个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银行对小微企业太不透明,不了解;风险不对称是因为没有抵押;成本不对称是大银行做小微企业贷款每一笔要几千成本,小收益大成本。”
如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用了很大篇幅关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此前,政策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方便中小企业的货币政策创新措施。例如,自2018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利率为3.15%。这是针对民企、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工具,面向的是对小微企业、民企具有较强支持力度的全国性银行和大型城商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传统融资方式重要性的同时,《指导意见》也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记者也注意到,官方名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新三板此前也发布了一系列新政,如推出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等。
对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新三板负责人就明确表示,这是为了把中小微企业服务好,把民营企业服务好,把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服务好。
此外,在直接融资方面,《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措施。
股权融资支持工具“在路上”
据北京商报,在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指导意见给出了组合“礼包”,包括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其中,作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第三支箭”——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的设立也正在探索之中。《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事实上,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是支持民企融资纾困的重要抓手,在信贷支持政策和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相继落地后,市场也对股权融资支持工具这“第三支箭”何时推出抱有极大期待。
2018年11月,央行行长易纲指出,为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央行正在推动由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由央行提供初始引导资金,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央行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设立方案。
除了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完善并加大财税支持政策
据第一财经,《指导意见》称,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除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指导意见》还从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3个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在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创新创业环境;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指导意见》称,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