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理财金额超过拟IPO募资
2017年投资理财产品支付8.17亿元,此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52亿元
□金河
证监会1月8日晚公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首发事项获通过。
泉峰汽车的前身为成立于2012年的泉峰有限。2016年11月23日,泉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泉峰汽车。其主营业务为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此外,泉峰汽车还生产部分洗衣机零部件产品。
尽管过会,但外界对泉峰汽车IPO的质疑之声从未停止。招股说明书显示,泉峰汽车2017年经营现金流同比大幅下跌,应收账款也出现了激增,在报告期两年里增长了近130%。而另一个细节是,近3年来退换货大幅增加,2015年~2017年两年退换货数量增长了2.62倍,其不愿详谈的关联方贷款走账问题也被媒体挖出。
经营现金流大幅下跌
招股书显示,泉峰汽车此次计划募集资金6.52亿元,其中5.52亿元用于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泉峰汽车表示,该项目达产后,将新增自动变速箱类12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件30万套生产能力。
从营收利润来看,泉峰汽车发展呈向上增长态势。2015年~2017年,泉峰汽车实现营业收入5.91亿元、6.99亿元和9.2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859.38万元、5527.98万元和7512.72万元。
不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未能保持增长趋势。招股书显示,其2015年~2017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733.80万元、8887.09万元和2140.05万元,其经营现金流净额在2017年大幅下跌,同比跌幅高达75.92%,这与其总体营收净润增长态势并不吻合。
另外,公司应收账款也出现激增。2015年~2017年,泉峰汽车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1亿元、1.86亿元和3.0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14%、49.20%和51.15%,应收账款两年里增长近130%。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6次/年、4.42次/年和3.79次/年,呈现下降趋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泉峰汽车共有10项房产办理了银行贷款抵押事项,抵押的标的为公司所属工业厂房,该部分资产均为其主要经营性资产。泉峰汽车称,目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但若因突发原因或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理财资金高于银行贷款
据《投资时报》报道,就在泉峰汽车现金流恶化,抵押房产、向银行贷款获取资金的同时,公司却投资8亿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5年~2017年,泉峰汽车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7,318.00万元、22,310.00万元、81,690.00万元。
招股书显示,泉峰汽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出。这也导致其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处于净流出的状态,分别为-0.61亿元、-0.97亿元和-3.22亿元。
泉峰汽车不仅每年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高于银行贷款总额,其2017年投资理财产品支付的8.17亿元更是远远超过此次拟募集资金总额6.52亿元。如果该公司拥有如此高额的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理财,那么其不惜通过房产抵押、关联担保等行为获取营运资金的原因为何?此时提出IPO的首发申请,令其募资必要性受到质疑。
是否涉嫌“骗贷”未说明
近年来的发行史,因为贷款走账问题处理不到位,被否决的IPO案例数不胜数。
而在泉峰汽车报告期,类似的关联方贷款走账、关联方资金拆借问题不止一次发生。
据《华夏时报》报道,2015年,泉峰汽车向关联方德朔实业借入资金5400万元,借出资金1600万元;公司通过德朔实业贷款走账3000万元,德朔实业通过公司贷款走账1.1亿元。2016年,公司通过德朔实业贷款走账5000万元,德朔实业通过公司贷款走账6899.17万元。
泉峰汽车表示,由于银行对企业贷款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需要有明确的商务合同作为贷款依据。因此,在上述事项操作中,公司申请贷款时,将贷款用途写明为向德朔实业购买原材料,待贷款资金划入德朔实业账户后,再将资金转给公司,构成贷款走账。上述关联方贷款走账的时间多在一周之内,系为满足公司或关联方贷款需求,相关款项均已按时偿还,未损害泉峰汽车及股东利益,亦未损害相关银行利益。
招股书中,泉峰汽车称,上述贷款走账已获得相关银行出具书面确认函件,证明上述事项不存在贷款逾期或欠息的情况,未对银行造成任何损失,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也出函,确认截至该函件出具日,泉峰汽车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书面承诺,如因此遭受损失将承担相应责任,保证泉峰汽车及股东利益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但是泉峰汽车2015年向德朔实业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额度总计为4798.10万元,2016年为2481.23万元,与贷款走账额度相差巨大,双方的贷款走账是否具有真实的采购合同支撑,公司并没有给出详细说明。
对于2015年12月17日泉峰汽车通过关联方德朔实业的票据贴现融资,公司在招股书中明确承认,构成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那么,公司与德朔实业的贷款走账是否也同样是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呢?
“如果公司不能详细说明‘贷款走账’的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银行、日期、金额、转出转入日期、转出单位及其情况等信息,公司就可能是涉嫌违规骗贷。”有银行研究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