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四连亏 难逃退市厄运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问题成堆、积重难返,已暂停上市的*ST华泽(000693),于2月13日再次拉响退市警报。公司发布的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以下简称“2018年”),如果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而公司继2015年亏损1.55亿元、2016年亏损4.02亿元,2017年亏损22.88亿元后,预计2018年亏损10至13亿元,出现了四连亏的严重局面。按照相关规定,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如果公司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出现如此巨额亏损的原因:一是公司14.87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长期非法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言而无信,对公司作出的还款承诺都是“空头支票”,年底计提7至8亿元的坏帐损失。二是由于受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影响,公司缺少营运资金导致主营业务及贸易业务收缩,营业收入减少。三是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规担保,预计计提坏帐损失3500万元。四是公司逾期利息产生的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较高,预计在1.3亿元-1.5亿元之间,公司经营性亏损增加。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2018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同样将被终止上市。虽然目前无法知晓公司2018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但从2018年三季报来看令人担忧。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18万元;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16亿元。
如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目前,公司还没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进场开展审计工作。退一步讲,即使公司方面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但如果其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同样将被终止上市。
同样成为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因素还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证监会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案调查事项和移送司法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此外,如果出现了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公司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未能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