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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方与电视台“对赌”,一部电视剧差价可达10倍

2018年09月25日 06:59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丁舟洋 张春楠 每经编辑 温梦华

  一石激起千层浪。日前,电视剧导演郭靖宇实名举报其执导的电视剧遭遇收视率“黑幕”,他的公开发言又一次掀起了行业对收视率旧疾的激愤。

  “操纵收视率的价格按照一集90万元收费,还不保证收视率能排到第一、第二。不买收视率就不给播。80集的戏一共要花7200万元买收视率。”郭靖宇叙述了与一位“搞定收视率的大神”的议价过程。

  被收视率造假雾霾笼罩已并非朝夕之事,这场旷日持久的消耗甚至已经成为行业里半公开的秘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收视率造假背后往往伴随着片方与电视台的“收视率对赌”,不同档次的收视率意味着天差地别的收购价。有的对赌协议甚至“不保底”,如果达不到最低收视标准,电视台甚至可以免费播出。而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亦与收视率强相关,电视台与广告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也会约定:达不到收视率则广告收入按比例下降。就连节目或电视剧投资方和承制方之间,也会对赌收视率。

  当收视率成为利益攸关的魔力数字,盘旋在多个发行环节的收视率对赌,为孳生收视率造假灰色产业链提供了温床。

  ●如未达到收视率,片款可能全部打水漂

  郭靖宇不仅诉了自己的苦,还顺带爆料由陈坤、倪妮主演的大剧《天盛长歌》也是收视率造假的受害者。“因为《天盛长歌》发声明说不买收视率,结果被剪了,直接损失一个多亿。”

  《天盛长歌》是否真的经历了这番遭遇?该剧播出的卫视平台有没有与该片进行收视率对赌?目前片方和卫视都没有表态。

  而在投资没那么大的中小成本电视剧或综艺节目中,收视率对赌亦有迹可循。

  所谓“收视对赌协议”,原本是电视台在购买电视剧作品与制作公司产生较大价格分歧时,双方讨价还价过程中产生的“妥协方案”。例如电视台预估体系认为某部作品应该50万元/集,而制片方则认为合理价格应为80万元/集。协商无效,就进行“收视率对赌”,具体条款千差万别,但核心是双方约定收视率,如果达不到某个数字,制片公司的卖片款就要打折扣了。

  “收视率对赌的确常见,主流卫视或多或少都有。”多位业内人士透露,几年前“收视率对赌”愈演愈烈,再也不仅仅是双方协商价格的折中办法了,收视率对赌的方案设计也变得更为复杂。

  投资人张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详述了他的“收视对赌”之路。

  2015年5月,张安将他公司的一部电视剧首轮播映权卖给北方某卫视。张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另一份为《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

  按照前一份合同约定的要义,该剧每集播映权的价格为18万元,35集共计630万元整。在签订转让合约的同一天,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将原合同中的转让费一条修改为“以该剧在全国卫视34个中心城市同时间段收视排名为参照上下浮动调整。”

  “补充协议”中具体的调整方式为:若在全国卫视34个中心城市排名12,则价格为30万元/集;排名13,价格为27万元/集;排名14,价格为24万元/集;排名15,价格为21万元/集;排名16,价格为18万元/集,这一栏是基准排名;如果低于16名,收视率在17名或之下,价格为仅3万元/集。

  收视率排位每变化一个段位,每集收视价格就浮动3万元,共35集,最高可达1050万元。但如果完不成排名16的目标,对应的收购总价就会由第一份合同约定的630万元,骤然下降到105万元。

  事实上,10倍的对赌差价还不算最夸张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收视率相关的近百份法院裁定书,找到一些收视率对赌的合同。

  其中,2014年沿海一家卫视与一部电视剧片方签订播映合同,按照全剧的收视率排名进行“单集奖惩”。达到第6名及以上,每集35万元,此后收视每下降一名,单集费用递减5万元,到第9名不奖不罚,保持基准价15万元/集;第10名,10万元/集;第11名及以下,电视台免费播出,仅需支付该节目的三费(即“专业蓝光盘、邮寄费和复录费”)约一万五千元。

  也就是说,这部35集的电视剧最高可收到1225万元播映款,最低则白送给电视台播。

  ●“你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告诉你怎么买收视率”

  “收视对赌”带来的巨大收入悬殊,让收视率这三个字成为悬在片方头上的一把剑。

  为了让收视率好看,张安和播放该剧的卫视又签了一份《合作协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前提,甲方(即‘片方’)委托乙方(即‘卫视’)为电视剧做宣传策划以及执行宣传策划方案。”

  具体而言,就是卫视台为该剧在当地社区、商场等地做推广宣传,卫视台负责全程新闻策划、撰稿、媒体硬广投放等工作。

  张安要支付给卫视的宣传推广费如何量定?也和收视率的排名情况一一对应,按该剧应收款的5%比例计算。如果收视率达到最高的一档:全国卫视34个中心城市排名12,则卫视台收取劳务费52.5万元,排名每下降一位劳务费依次降低,最低17名及以下,卫视台收取5.25万元劳务费。

  如此一来,卫视台一边为收视率买单,一边也能收取劳务费。

  当然,卫视的推广也不能保证该剧收视率,推广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卫视必须达到多少收视率。一旦对赌协议签下去,卖收视率的人就会找上门来。

  “你问卫视总监收视率可不可以买啊?卫视总监说‘你不要问我啊,我是不认识那些人的’。然后你刚出卫视总监的办公室门,就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问你要不要买收视率。”一位资深影视创作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视率的买卖过程。

  “‘操控收视率的‘大神’一般见不到,甚至他底下联系你的分销商你也见不到,就通过电话联系你。

  前几年他还会说,让你免费试用一天,你说想达到什么样的收视率,第二天一看他确实能达到,你就敢给他打钱让他帮你做了。但现在连这个免费试用环节都没有了。”

  如果最后收视率达不到,电视剧可能会遭遇到被卫视提前下架的结果。这在行业里此前也有先例。

  在不参杂收视率造假的环境下,这还能理解为可能是因为剧不够受观众喜欢或者本身品质不过关导致的,而现在一部剧不被看好到底是因为自身原因还是因为没买收视率成为受害者?一片茫然混杂。

  ●“知道不合理,也只能硬着头皮签”

  除了片方有购买收视率的诉求,在电视台与广告商的收视率梯度价格协议下,电视台也有充分动机参与到收视率买卖中。

  《人民日报》曾在2010年详细披露了“收视率调查样本户是如何被电视台收买作假的”。退休工人老孙,曾是国内调查专业机构索福瑞在某城市选定的一户“样本”家庭,他家刚装上收视率测评仪器,就有好多人找过来。“电视台的鼻子真灵啊,才装没几天,外省市的电视台就找过来,让我看他们的节目,给我送礼品。”

  索福瑞数据是收视率“硬通货”,抽样样本一旦“被污染”,呈现出来的数字就不一样了。距离《人民日报》报道后8年,现在样本造假手段发生了什么变化?

  “还是原来那个方法,找到样本户,施以‘小恩小惠’让样本户家里的电视播放你的节目。”上述影视创作者表示。“比如上海的样本1000户,如果你找到200户,你就掌握了20%,如果上海收视率提高20%,可能意味着电视台上亿的广告收入。”

  这样的收视率灰色操作,当然风险重重,不排除钱打过去却没效果的情况。“有时候会闹很多乌龙,因为收视率数据样本分布在全国,你可能跟多个分销商买,结果有的地方买重了、有的地方没买到。导致你这个剧在有的城市收视率畸高,有的地方收视率为零。”

  对于如何保证收视率调查公允性、准确性等问题,9月18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索福瑞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公司正在开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道:“目前确实不方便接受采访。”

  2016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为了提高收视率,杨某向刘某支付了176.7万元宣传推广费,用于刘某帮助杨某提高电视剧开播后的收视率。结果收视率未达标,杨某向刘某要求索赔176.7万元。

  由于因为有短信记录、录音证据等佐证,杨某在法院的支持下要回了那笔宣传推广费。

  至于买收视率的价格,郭靖宇的说法是90万元/集。张安说:“60万元/集的也有,100万元/集的也有。”

  “买收视率价格太高了,买了可能就亏损了,但不买收视率达不到对赌标准,也可能回不了本。”张安称。其实买卖收视率、收视率对赌,均是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我也知道收视率对赌协议不合理,但不签不给播,只能硬着头皮签。”

  ●收视率对赌协议“不合规”,但不一定“不合法”

  广播电视作为公共资源,原不应成为单纯逐利的市场主体。“唯收视率论”的理念催生收视率对赌,倒逼收视率造假,扭曲真实和公平,形成虚假繁荣,破坏行业发展。

  据《法制日报》的梳理,早在2009年,原广电总局发起严查收视率买卖两端人群,在2013年发布22条新规重整收视率,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也于2014年出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8月,由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倡议,中央电视台和多家省级电视台发起,全国省级以上电视台共同签署了《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其中倡议“电视剧购播工作……不搞唯收视率论,更不能搞以收视率定价。我们承诺:自本公约发布之日起,在电视台购销合同中不签订以收视率和以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条款。”

  但自律公约签订后,仍有卫视和片方铤而走险继续收视对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在2015年8月自律公约后,仍有诸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对簿公堂的案例,而在裁决文书披露案情的时候,也显示了自律公约签订后亦不乏有卫视与片方涉足收视率对赌。

  2017年更严格的通知出台,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五部委达成共识,在2017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再次要求:规范收视数据应用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

  虽然收视率对赌协议被行业禁止,但在司法实践层面并不意味着是“非法合同”。

  去年9月,张安将北方某卫视台告上法院,认为约定双方收视率对赌的“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今年5月,当地高院终审裁决认为,影视行业在2009年、2015年、2017年出台的上述公约及通知均为行业内部的行为规范或管理性规定,且从合同上看内容也未损害社会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双方在自愿平等下达成补充协议,故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且具有拘束力。

  张安不服高院判决,日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收取了张安递交的诉讼材料。

  遏制收视率对赌、收视率造假,只能从源头抓起。

  今年9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收视率问题,宣布将采取相关措施,打击收视数据作假。

  “希望这次广电总局亮剑,对收视率造假尽快拔藤除瘤。彻底瓦解收视造假潜规则,这是所有想认真做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们都众望所归的。”诸多影视从业者们由衷说道。

  (注:应采访对象要求,张安为化名)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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