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失败的海外并购项目,让上市公司并未在经营利润上有所获益,却让董事长秘书肥了自己腰包。
这位85年出生的董事长秘书,在为董事长收拾桌面的时候,通过密拍收购文件,窃听收购信息的手段获取内幕消息后,使用本人账户借款买入上市公司股票,200万的成本获利10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领了12万罚单。
一份并购重组公告引发的股价大涨
龙星化工四年前酝酿的一起并购重组,让“有心人”盯上了。
2014年7月28日,龙某化工公司因炭黑行业不景气,公司寻求转型,经兴业证券的冯某介绍,龙星化工董事长刘某在北京认识了戴某(美籍华人),双方协商对龙某化工公司拟收购戴某控制的美国教育资产事宜达成框架性方案。
2014年9月12日,刘某与戴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与《合作备忘录》,确立合作事宜;2014年11月20日,龙某化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龙某化工股票停牌;2015年5月8日,龙某化工公司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龙某化工公司公告重组失败并复牌。经证监会认定,龙某化工公司拟收购美国教育资产事宜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上述内幕信息不晚于2014年7月28日形成,公开于2015年5月8日。
就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初,龙星化工的股价就开始了一波上涨行情,表现不凡。
从2014年7月28日的4.8元到2015年5月8日的8.87元,这一轮并购重组的酝酿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却在二级市场收获了84.7%的涨幅。
其中2014年11月期间的涨幅尤其猛烈,正是二级市场股价的冲高让这起并购重组出现了“问题”。
据当时负责该收购的投行人士回忆,“因为在2014年的11月份,龙星化工的股票价格上涨得厉害,如果再上涨就会影响收购,但是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还不充分,所以三方约到一起商量对策,最终刘某1选择了停牌,停牌原因是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但是因为停牌比较仓促,前期工作不充分,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工作又很大,没能在停牌期间把全部工作完成,最终以失败告终。”
项目虽然失败,却有人通过窃听内幕消息从二级市场获利。
董事长秘书偷拍偷听买股
兰娇是龙星化工董事长的秘书,她1985年生人,主要工作是打扫董事长刘某办公室,整理文件,代理刘某处理内部邮件,就是其阅读邮件以后向刘某汇报,再将他的处理结果向公司各部门反馈,还包括董事长客人的日常接待工作。
工作便利让她有了接触内幕消息的机会。2014年7月中旬,兰娇给刘某整理文件,打扫办公室的时候在刘某办公桌上看到了一份议案,总共是两页纸,是关于公司对外收购,股权变更方面的事情,兰娇拍照后存到了其办公电脑里。
“当时感觉就是公司要有大动作了,文件对我触动很大。”兰娇自述,因为公司业绩下滑,在2014年前后有过多次寻求转型的意向,也有这方面的动作,但都不如这次标的大。所以就产生了购买公司股票的意向,之后兰娇筹集了家中所有的资金约有20万元,另外对刘某谎称做翻斗车生意,向他借了60万元,都投入了股市。
从筹到钱款开始,兰娇就每天关注龙某化工股吧里的消息和公司动态,里面有人说公司要停牌,所以兰娇就开始买入,但持有了一段时间,发现并没有停牌,于是又卖掉了,如此反复了多次,中间也买过其他股票。2014年8月至11月间,刘某和公司副董事长俞某、董事会秘书江某频繁出差,加上江某是负责公司证券业务的,所以兰娇就更加坚信公司会有重大利好,股票会上涨。
2014年11月17日,兰娇听到刘某打电话时有停牌意向了,“感觉好事要来了,再不买就来不及了,所以就在公司停牌前抛售了手头所有的其他股票,另外又筹集了一部分钱,全部买入了龙星化工股票,当时恨不得有一分钱都买了龙某化工股票,坐等收益。”兰娇购买了大概10万股龙星化工股票,在2015年5月中旬,龙星化工股票复牌的第一天卖出。
在卖出之时,证监会已经就其内幕交易一事进行了调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1月20日期间,兰娇使用本人账户累计买入“龙星化工”股票29.2万股,买入金额总计197.511万元,非法获利10.859458万元。
最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兰娇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兰娇熟人因获取消息来源不明被判无罪
该案中,检察院指控的还有一名侯永丽,是兰娇熟人。检察院指控其从兰娇处刺探获知内幕信息,大量购入龙星化工股票,构成内幕交易罪。
侯永丽是沙河市一家珠宝行的老板,2010年认识兰娇,2014年开始想要炒股,知道兰娇一直在炒股,就提出了让兰娇帮助其买卖股票。兰娇掌控着侯永丽的证券账号和密码,帮其炒股大概有一个月的时间,大概挣了4万元,大概在2014年10月底,侯永丽停止让兰娇帮她炒股。
2014年11月份,侯永丽除了用自己的账户,还分别使用其父母、其外甥、外甥同学等多个账户买入龙星化工,耗资1500万元,2014年7月28日-11月20日期间,侯永丽控制的账户买入龙星化工股票金额1558.419608万元;盈利177.881878万元。
侯永丽辩称自己无罪。她表示,2014年7、8月份的时候她在网上看到龙星化工要重组的消息。她问了兰娇是否要重组,兰娇说不知道,侯永丽还问兰娇公司领导刘某在忙什么,兰娇说领导很忙,经常出差。侯永丽由此觉得重组的消息应该是真的。后来她去龙星化工公司找兰娇,问兰娇公司的效益怎么样,兰娇说还行,她就觉得“利好消息应该是准的”。
兰娇也称,她得知公司要进行重组以及停牌的事情以后,没有告诉过侯永丽或者其他人。
关于起诉书指控侯永丽从兰娇处刺探获知龙星化工内幕交易信息的事实,法院指出,自证监会调查开始,侯永丽、兰娇对此均予以否认,仅有证人刘某证称兰娇对其说过侯永丽购买龙星化工股票的信息是兰娇告知侯永丽的。一方面,刘某的证言属于孤证;另一方面,刘某在被证监会调查时曾说其本人向侯永丽透露过龙星化工公司重组的事很顺利,后其又向证监会否认该情节,侦查机关也未能将该证言予以转化,故刘某证称兰娇向侯永丽透露内幕消息的证言证明力存疑。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侯永丽从兰娇处刺探获知龙星化工内幕交易信息。对于侯永丽所辩从网上得知龙某化工可能重组的消息,对此,在卷证据《东方财富网股吧——龙某化工吧网页》显示,龙某化工公司有关“重组、收购”信息,在2014年8月底至11月20日停牌公告期间,曾多次在该股吧有显示和讨论。如:2014年8月29日“重组股有先兆停牌前暴涨如长城电脑、万好万家”,2014年9月2日“最佳整合:重组+拉升=发财”,2014年11月12日“今天听龙某公司的朋友说要收购”。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侯永丽从网络得知龙某化工可能发生“重组、收购”信息的辩解。对于起诉书指控侯永丽在龙星化工股票停牌前,利用亲属朋友突击开立证券账户,大量买入龙星化工股票的事实,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属实,侯永丽辩解称系为了躲避三角债务。发院认为,侯永丽的该交易行为确属反常,但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侯永丽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应查明“内幕信息”来源,现侯永丽从何处得到的“内幕信息”不明,认定其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并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证据不足。
来源:券商中国(quanshangcn),记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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