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担保门”现新案 再被诉为2.5亿贷款提供担保
每经记者 陈星 实习编辑 徐斐
西藏发展(000752,SZ)2018年6月披露两则涉诉公告时,其被指为原第一大股东天易隆兴及另一公司隆徽新能源提供贷款担保一事已公开。
当时的公告还提及,天易隆兴还为国投泰康信托为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贷款提供担保,而该笔借款已严重逾期,天易隆兴无力偿还。但当时没有披露的是,西藏发展也被指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月31日下午,西藏发展公告称收到涉诉通知,原告国投泰康信托要求西藏发展等相关方对涉及星恒动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西藏发展对此表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
因替星恒动影担保涉诉
7月31日下午,西藏发展公告称,收到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诉相关文件。原告诉状显示,2016年11月29日,国投泰康信托与星恒动影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国投泰康信托以其设立的“国投泰康信托鸿雁2257号单一资金信托”资金向星恒动影公司发放贷款,贷款专项用于星恒动影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总金额2.5亿元,贷款期限为90天。合同签署后,国投泰康信托一次性向星恒动影发放了2.5亿贷款。
国投泰康信托称,该次贷款中,星恒动影以其持有的群兴玩具2000万股及其孳息,向国投泰康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星恒动影是上市公司群兴玩具第二大股东。据群兴玩具2018年中报,星恒动影持有公司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5%。
原告诉状还显示,2016年11月29日,天易隆兴及另一公司深圳隆徽新能源分别与国投泰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分别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6月4日,贷款期就已届满,而星恒动影未能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全部贷款本息。同年6月27日,在借款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西藏发展向国投泰康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股票质押合同》第11条约定的质押物补足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9月4日,星恒动影处置500万股群兴玩具质押股票偿还了部分违约金和利息。但时至今日,星恒动影及相关责任人仍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和违约金。
因此,国投泰康信托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国投泰康信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约3.68亿元,并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相关方对涉及星恒动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冻结包括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及自然人的共计3.68亿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担保涉诉总金额超10亿
涉及新的诉讼,西藏发展称,经其查询,公司全部银行存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及向法院核实,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而天易隆兴持有的西藏发展股份已被司法轮候冻结。截至7月31日,天易隆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2809.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2809万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100%。
此前,西藏发展已被卷入两则与天易隆兴相关的贷款担保事项。其中一则为“国投泰康信托诉天易隆兴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另一则涉及“天易隆兴为隆徽新能源提供贷款担保,而西藏发展亦出具承诺函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两起涉诉事项涉及贷款本金与利息合计为7.7亿元,加上为星恒动影提供的贷款担保,西藏发展面临的连带债务已经超过10亿元。
正如在披露前两则涉诉事项中的表态,西藏发展最新公告也表示,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待董事会核实查证该承诺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将向法院提出该承诺函为无效法律文件,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