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 小微企业迎“及时雨”
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其中,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这将给小微企业具体带来哪些利好?
“小微企业比较突出的困难在于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渠道有限。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市场及客户,成本仍在增加。但是,由于还没有完全复工复产,且小微企业通常处在产业链中的配角位置,受整体市场及经济恢复的制约很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在支出持续增加而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尤为显著,部分企业如果不予以及时扶持,则有可能面临倒闭风险。
李旭红说,我国小微企业以服务业居多,受疫情冲击较大,因此小微企业可持续经营已成为应对疫情复工复产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精准施策首先应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困难。
“前期出台给予贴息、增大信用规模、减税降费,以及近日出台银税联动、以纳税信用作为融资信用予以贷款等政策发挥了积极效应,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形成政策合力,产生协调效应。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各项政策,主要着力于对金融机构税收减免,以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李旭红表示,具体包括以下3点——
一是贷款利息免增值税。此项政策着力于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并且扩大了贷款范围,包括小微企业、个体户以及农户。同时,限定了小额贷款范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享受利息免增值税范围限定在贷款金额100万元及以下,小贷公司给农户贷款享受利息免增值税范围则限定在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下。
二是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按90%计税。例如,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利息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上两点减计收入,均可减少金融机构(以上收入)企业所得税10%的应税收入。通过减少金融企业所得税,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发放小额放贷。
三是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税法,按照据实性原则,一般不允许企业对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金融机构例外,可以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通常按照年末贷款余额1%比例扣除。扣除损失准备金可以使当前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少,也是通过减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
“对于世界各国小微企业来说,融资难是共性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小微企业可抵押的资产有限,风险较高。但是,融资又是小微企业必须突破的瓶颈。因此,通过给予金融机构税收减免,可以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力度,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李旭红介绍,以上政策均属于延续性政策,可执行至2023年,且主要是针对小额贷款。(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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