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踩雷*ST中南金一文化质押 起诉追讨1.7亿本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西部证券(002673.SZ)昨日晚间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公司涉及两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合同纠纷案件,合计涉及本金1.69亿元。其中,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集团”)违约且破产无力偿还融资借款,西部证券请求法院判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向公司支付欠付本金8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因钟葱违约,西部证券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公司清偿欠付融资本金87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南重工集团为*ST中南(002445.SZ)的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末,中南重工集团持有*ST中南3.40亿股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钟葱为金一文化(002721.SZ)创始人,第2届、第3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第4届董事会董事。
公告显示,公司与中南重工集团分别于2017年10月31日、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9日签订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协议文件,中南重工集团以质押股票方式,向公司申请融资借款8400万元。中南重工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少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配偶周满芬承诺并认可共同承担。
因中南重工集团违约,西部证券于2018年6月19日向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公证处申请对中南重工集团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南重工集团因破产无力偿还融资借款,西部证券于2020年3月11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保证人陈少忠及其配偶周满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公司支付欠付本金8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此外,西部证券与钟葱于2015年3月11日、2016年6月27日分别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等协议文件。钟葱以质押金一文化1865.16万股股票方式,向公司申请融资借款8758万元。钟葱时任配偶邵蕾及现任配偶葛力溶承诺并认可共同承担。
因钟葱违约,西部证券于2019年8月30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钟葱、邵蕾、葛力溶共同向公司清偿欠付融资本金87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金一文化2018年年报显示,钟葱为金一文化创始人。另据资料显示,钟葱为金一文化第2届、第3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其中,董事任职时间分别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17日至2018年10月7日;董事长任职时间分别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17日至2018年10月8日;钟葱任金一文化第4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4月24日。
西部证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238号、(2019)陕01民初2004号、(2019)陕01民初200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以下为公告全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少忠、周满芬合同纠纷案件
1、当事人:
原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陈少忠、周满芬
2、案由及诉讼请求: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集团”)分别于2017年10月31日、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9日签订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申请书》《补充协议》等协议文件,双方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南重工集团以质押股票方式,向公司申请融资借款金额人民币8,400万元(大写:捌仟肆佰万元整)。
2017年10月27日,中南重工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少忠与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保证合同》,为确保中南重工集团与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陈少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5月31日,陈少忠配偶周满芬出具了《配偶承诺书》,承诺并认可陈少忠对中南重工集团债务的连带保证担保及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其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其本人及配偶陈少忠共同承担。
因中南重工集团违约,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向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公证处申请对中南重工集团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南重工集团因破产无力偿还融资借款,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保证人陈少忠及其配偶周满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公司支付欠付本金8,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23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钟葱、邵蕾、葛力溶合同纠纷案件
1、当事人:
原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钟葱、邵蕾、葛力溶
3、案由及诉讼请求: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钟葱于2015年3月11日、2016年6月27日分别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协议文件。钟葱以质押金一文化(证券代码:002721)18,651,578股股票方式,向公司申请融资借款金额人民币8,758万元(大写:捌仟染佰伍拾捌万元整)。
2016年6月27日、2018年5月25日,钟葱时任配偶邵蕾及现任配偶葛力溶分别向公司出具《配偶承诺书》,承诺钟葱与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及据此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得到其本人的认可,业务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其与钟葱共同承担。
因钟葱违约,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钟葱、邵蕾、葛力溶共同向公司清偿欠付融资本金8,7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2004号、(2019)陕01民初200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