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承诺执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让藏身海外的资产透明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简单来说,CRS旨在推动各国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互相通报对方国家税收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情况,以打击纳税人利用海外渠道转移、藏匿巨额财产等不法行为,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加入CRS体系进行金融涉税信息互换。随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范围的扩大,CRS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中国企业或个人的境外投资及金融资产管理将产生巨大影响。那么,哪些地方与我国签了CRS协议?涉税信息需要个人申报吗?海外避税的高净值人群的哪些资产已被CRS“盯上”?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将为您一一解答。
哪些地方与我国签署了CRS协议?
所谓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统一报告标准”,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2014年发布的发布的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构成部分,获得了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承诺实施CRS的国家或地区,都要将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各国家或地区将基于同一申报准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并打击跨境逃税行为。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9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我国于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承诺将实施这一“标准”。2018年9月,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实现了信息交换。
今后若中国税收居民未将其境外金融资产上报给中国税务局,这部分信息将由承诺实施CRS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信息交换,传递回来。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据国际金融报,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目前共有82个国家和地区已确定会将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提交给中国。
包括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热门移民国家,避税重灾区欧洲中的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等39个国家和地区、被视为“避税天堂”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巴哈马群岛、库克群岛及马绍尔群岛也在名单之列。
这样一来,那些在海外避税天堂开立账户以持有境外资产或进行跨境投资的个人需要审视其现有架构或安排的税务风险。随着CRS的推进,拥有海外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群,可能因为不及时提供税务居民身份信息或提供错误信息而遭遇资产冻结,甚至罚款、诉讼。
但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王欢表示,CRS的实施将会关系到一大部分拥有海外金融资产的中国税收居民。一般跨境投资涉及的资产数量较大,由此可预测CRS的落地实施将使中国税务居民的大量海外资产和账户信息被交换至国内。
此外,汪蔚青还表示,所谓税收居民的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自然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个人。也就是说,长期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极有可能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我国进行纳税申报。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据中国新闻网,从官方释疑来看,CRS中所指的中国税收居民,与我们身份证上的“居民”概念有所不同:即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拥有意大利国籍的麦克,如果在中国工作生活满一年,他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其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也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有网友好奇,如果我只是在境外银行账户存了点钱,买了一份年保费在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商业保险或者理财产品,也会被查?
从规定来看,信息交换没有门槛,也就是说CRS并没有把低资产或者说是低净值的人士排除在外。
官方消息显示,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但考虑到后续补缴税款的目的,以及交换账户信息的海量数据处理压力,CRS交换初期重点检查的纳税人依然是高净值人群。
比如,在英国渣打银行存有1亿英镑存款的个人;比如,曾在香港购买过高额人寿保险的大陆居民;或是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家庭;以及借开展国际贸易为由,在境外设立分公司的生意人;甚至包括把大额资产转移至境外的国内公务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高资产人士,是这次全球资产透明化进程的主要攻克对象。
特别要注意的是,既然信息是双向共享,那么已经移民去境外生活工作的华侨华人,其在国内的金融账户信息也会被交换到移民国,若与此前“报备”有差异或者有隐瞒情节,也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海外避税的高净值人群的哪些资产已被CRS盯上?
据新京报,CRS的概念最初来自于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又称“肥猫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的信息,目的在于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信息。CRS可视作全球版的FATCA,即全球范围内国与国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换,便于各国查明该国纳税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信息。
CRS的影响人群首先是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这些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包括证券、期货以及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账户(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尤其是高净值人群,其在境外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信息将被提供给国内税收监管部门,CRS揭开了他们的境外财富“保护罩”。
从这个意义看,那些跑到中国香港或者其他地方买保险避税的人,可能算盘要落空了。其实降温去年已开始。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数据, 2017年内地访客新造保单保费较2016年下跌30.1%,而市场分析,CRS为数据“降温”的主因之一。
工银国际报告指出,由于CRS签署国之间所交换的信息仅包含金融资产,所以推断在CRS实施之后,更多的高净值人士将会提高其在非金融资产方面的配置(包括房地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及飞机游艇等)。从另一角度来说,CRS的实施将利好境内金融机构。由于CRS也将适用于对于海外保单及家族信托信息的披露,这将大大降低国内客户对于购买境外保单的热潮,因此CRS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对于中国境内的保险业、财富管理业等有推动影响。
涉税信息需要个人申报吗?
根据规定,申报主体并非个人,而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内的海外金融机构。
签署协议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将按年向其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也就是说,中国的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这些信息每年也将被中国税务部门轻松获得。
2018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我国“标准”实施时间表
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已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5月9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17年7月1日,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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