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讯(记者 华青剑)今日,记者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总结了近期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风险事件以及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对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是尽快部署行业检查和企业自查。有关部门近期将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为依据印发现场检查细化标准,组织行业检查和企业自查,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是允许合规机构继续经营。经有关部门认定,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项标准的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继续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三是引导不合规机构良性退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退出机构的资产债务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平台债权债务转出、出让和兼并重组,尽最大可能保障投资人权益,实现无风险退出。
四是依法处理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对于恶意退出经营、“跑路”、抽逃资金等性质恶劣的行为,要依法严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是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借本次风险事件进行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要给予打击、纳入征信系统、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措施。
六是对违法违规自媒体进行治理。对于夸大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以及对机构进行敲诈勒索的自媒体,有关部门要进行重点治理、严厉查处。
七是做好与投资人的沟通引导工作。有关平台和政府部门要耐心听取投资人诉求,做好政策宣传,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总体精神,提升投资人对投资、借贷的理性认识,增强风险辨别和防范意识。
八是推进网络借贷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网络借贷发展的体制机制、监管安排、准入管理、监管科技等,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借贷平台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九是切实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中央有关部门,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共享资源。要压实从业机构法律责任和股东连带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