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夜间,证监会突然发布了第146号令,即《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市场人士表示,《决定》对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积极作用,但短期将让绩差股、业绩下滑股受到阵痛,投资者要注意规避结构性风险。
退市制度新增条款吸引眼球
在本次《决定》中,除了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必须强制退市外,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证监会新增的“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也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与此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明确在《决定》施行前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决定》中明确的各项新规。
四类股面临大调整风险
针对证监会突如其来的退市新规,接受上游新闻 重庆商报记者采访的银河证券南坪营业部总经理唐贺文指出:“从本次退市新规增添的条款来看,主要对以下四类股构成利空威胁:
第一类是食品饮料、医药制造、酿酒,一些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被举报的上市公司股价将明显承压。
第二类是高污染高排放事故多发的煤炭、化工、有色,尤其是化工事故仍然频发,化工类上市公司受冲击程度较大。
第三类是因信披违规以及业绩连年亏损而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的公司(*ST),这类股恰好是上周反弹的主力,随着绩差股斯太尔连续8个涨停后被特停,低价股中的绩差股有可能会跌回原形。
第四类是业绩变脸下滑的次新股,一些次新股在上市后业绩变脸很快,上市公司高管借助高送转大手笔减持套现,难免会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整体来看,退市制度突然更新,适应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对进一步净化市场空气,具有积极作用。只是就短期来讲,结构性风险可能会在下周爆发,投资者一方面要规避这一风险,另一方面则可关注权重蓝筹股是否护盘,以及一些错杀股的低吸机会。”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