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发布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据介绍,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有调查显示,有37%消费者在过去一年中遇到过拒收现金,12%经历过10次以上,39%的商户有过不收现金,23%的商户反映达到10次以上。还有一些企业宣传“无现金社会”的概念。
“这有过度炒作之嫌,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相关负责人指出,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央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如有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