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记者周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据悉,管理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规范。其后又陆续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进行规范。此次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
管理办法对部分规则进行了调整完善。比如,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供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立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