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沪深交易所秉持市场发展与监管风控并重的原则,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挂牌金额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在积极总结一线监管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11日分别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管理和定期报告指引。
上交所发布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深交所发布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上交所的《定期报告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和强化风险揭示为导向,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聚焦披露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为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供便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强调以管理人为核心,各市场参与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以尽早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为目标,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监测、排查和预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类,并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要求管理人每半年提交信用风险管理定期报告,以及不定期提交临时信用风险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
深交所的《风险管理指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各市场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二是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规定,根据风险监测和排查结果对专项计划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指引规定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深交所报告一次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风险类和违约类专项计划化解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提交临时报告。
深交所的《定期报告指引》的重点内容为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深交所表示,为了给各管理人提供充足的信用风险评估时间,首次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