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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

2018年04月25日 09:18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港交所昨日宣布,将从4月30日起接受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赴港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计划在今年7月31日前展开新咨询,探究是否允许以企业身份持有特殊股权架构的申请人在港IPO。

  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包括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咨询总结建议,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而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其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至于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的咨询总结指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同时,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此外,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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