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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等合理化 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2018年04月23日 17:56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 23日下午,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相关人员进行发言,重点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相关法律政策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发言全文如下: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势特点

  自2016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现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就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特点总结如下:

  一是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是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三是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推动相关法规尽快出台

  2017年,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推动其尽早出台。同时,人民银行还配合法制办完成《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社会意见和部委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就放贷业务重点问题协助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条例出台。

  (二)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

  2017年,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人民银行在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的同时,着眼于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市场利率合理运行,为有序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强化资金监测,完善非法集资交易监测分析模型

  2016年9月,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非法集资预警监测模型识别点指引》作为附件一并印发,要求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完善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该意见下发后,2017年金融机构报送人民银行分支行的非法集资线索质量明显提升。

  (四)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可疑交易后续控制制度

  一是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2017年,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9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发〔2017〕108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测标准,建立功能完善且运行良好的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对人工发现或系统预警的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

  二是建立可疑交易后续控制制度。针对非法开立、买卖账户情况猖獗,以及义务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仍提供无差别金融服务、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情况,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账户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要求义务机构加强开户管理、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防控水平。

  (五)开展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

  自2016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具体包括如下工作:

  一是人民银行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

  二是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协商会议等;印发了《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已联合多部门签署印发了15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三是积极推进地方诚信建设。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的通知》,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示范城市评审工作,印发了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会同发展改革委复函同意河南、贵州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方案。

  (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素养问卷调查、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修订《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活动普及非法集资风险辨识和防范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二是按照59号文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三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是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六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理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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