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 23日下午,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相关人员进行发言,重点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相关法律政策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陈伟发言全文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今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要求地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非法集资问题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近年来在房地产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二、我部采取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下,我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为有效制止“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恶意骗贷等行为,我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真实,交易真实,有效保护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260个城市实现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二)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在2016年全面部署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我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3月份召开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集中通报了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2017年,16个热点城市共查处了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295家中介机构。8月下旬至9月份,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份及所辖17个城市实地督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53家、中介门店共52家。9月份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提出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规融资行为。11月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对10个省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交叉检查。
(三)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我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供或协助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行为。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地方积极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提示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惯用和新出现的各种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指导地方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我部多次组织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围绕容易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排查。指导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加强与金融、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落实对非法集资企业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领域蔓延。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发布提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