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和大额股份权益变动,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既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股东变动,进而可能引起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也直接涉及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关系到投资者能否在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下投资决策。因此,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始终是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一线监管中重点关注的一类问题。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收购和大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引》主要从7方面作出了规范:一是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二是将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三是增加了出现控制权争夺时,涉及双方的持股变动信披义务;四是增加穿透披露要求;五是明确资管产品的权益归属认定标准和合并原则;六是明确了增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承诺与履行;七是进一步规范一致行动人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多方位多角度加强了持续披露的要求:一是针对虽未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但涉及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重要身份、重要节点、重要变化,规范了10类需披露提示性公告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第一大股东拥有的权益比例按合并计算后披露,即市场了解第一大股东真实持股情况的频度将增加;三是针对通过金融产品、合伙企业等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考虑到杠杆性、期限性等特征,要求影响持股稳定性事项的后续披露。
“之所以要在现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基础上出台专门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有如下四方面考虑:及时回应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收购和大额权益变动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适应‘沪港通’交易机制的需要,强化交易所对于收购和大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对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进一步规范,一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充分发挥市场的共同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回归理性,遏制过度投机行为;二是有利于督促收购行为回归产业逻辑,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防止“脱实向虚”。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大对收购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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