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海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号,对上海普天虚增利润近1000万元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上海证监局指出,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上海普天共虚构三笔贸易。这三笔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上海普天对外销售,最后又由上海普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海普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和讯网注意到,上海普天由于2015年、2016年连续2年亏损,2017年4月被披星戴帽,证券简称变更为“*ST上普”。根据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1月至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亏损2.7亿—3.3亿元。
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连续三年发生亏损的公司将被暂停上市。据上交所披露的年报时间表,*ST上普将于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报,其在年报披露后将被正式暂停上市。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