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其中,关于持仓限额的修订将于2018年2月13日起在国债期货1806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关于剔除旧券的修订将在新上市的国债期货1812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
目前,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限仓规定如下: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
对此,本次修订做出三方面调整:一是减少限仓和保证金梯级。将原三级梯度限仓和保证金调整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两级,临近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切换时点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梯度保证金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切换时点调整为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5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1.2%-1.5%-2%”调整为“1.2%-2%”,10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2%-3%-4%”调整为“2%~3%”。
二是调整限仓额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手,临近交割月份提高到600手。
三是延迟套保套利临近交割月额度申请截止时间和生效日期。申请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前的第五个交易日,生效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