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补短板”:构建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
——重点聚焦股权监管等七大领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记者 钱箐旎)在2018年的第一个月,中国银监会密集、高速出台“补短板”监管政策,让市场再度感受到了监管防范风险的决心和效率。1月5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强调,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参照国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专家表示,对银行业来说,只有认真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及时弥补监管制度短板,才能构建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
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弥补监管制度短板是从制度源头上防控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2017年4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主动披露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26个项目,明确政策方向,引导银行业自发优化业务结构。随后,结合银行业风险特征、突出问题导向,银监会又研究补充了若干项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项目。
梳理来看,目前大部分规制已陆续出台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出台的相关制度包括:《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及《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等。
已公开征求意见,将在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的制度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等。其他规制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经过一年的努力,当前“补短板”成效已初步显现,并正在持续释放。
银行业“脱实向虚”初步遏制,2017年银行业新增贷款占新增资产比例明显上升,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来首次收缩,银行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增速加快,链条缩短,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违法违规情况明显减少。2017年下半年以来,同业、资管、理财等跨区域、跨市场、跨机构重大案件得到初步遏制。
一些金融监管盲点与空白点开始有章可循,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款存储、校园贷、慈善信托等领域的监管制度空缺得到了及时填补。
银行的风险和合规意识得到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主动调整业务经营模式,防风险自觉性、能动性有所提高。一些银行已经降低风险偏好,一些银行已经清理并压缩通道业务,还有一些银行开始主动着手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
重点聚焦7大领域
回顾2017年的“补短板”举措,规章制度虽多但不杂,呈现出了完整的体系性。总结来看,针对银行业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银监会一共补充了41项针对特定机构和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主要涵盖股权管理、资本补充、流动性风险、押品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理财业务、表外业务、交叉金融产品、融资担保、政策性银行监管等方面,重点规范银行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股权监管。以完善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为突破口,监管重点放在隐形股东、股份代持、入股资金来源不实、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等方面,使股权最终受益人透明化,真正承担起股东的最终责任。
“现代银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当前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已经比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银行高管层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素质,包括合规经营理念、风险底线意识等。”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追求规模和效益,而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有所放松,所以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二是跨业金融产品。针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存在的监管套利及监管空白等问题,从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交叉金融产品及表外业务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减少嵌套与通道,控制资金流向、加大杠杆、拉长链条和监管套利等行为。
三是资产管理业务。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结构复杂、刚性兑付、期限错配以及各类产品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配合人民银行制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规则。同时,研究制定理财及信托业务监管配套细则。
四是流动性风险。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引入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工具,降低过度依赖短期同业批发融资和严重期限错配的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集中提款应急机制,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定处置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
五是信贷质量。针对分类不准确、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等几个“老大难”问题,研究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联合授信管理以及资产风险分类等相关规则。
六是资本监管。银监会始终把资本作为防控银行风险的主要监管工具。针对部分银行业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监管方面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和约束力不强的问题,专门制定发布了针对这三类特定机构的监管制度。
七是信息披露。重点从三个层次提高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完善制度规定,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系统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研究建立更全面更及时的银行业机构信息披露要求。
注重方式方法
“我国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若干重大挑战。银行业和监管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绝不能盲目乐观,务必充分认识当前银行业风险和挑战的严峻性、复杂性与长期性,务必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方。”在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说。
需要看到,我国银行业体量大、业务范围广,任何一项监管政策的出台,都可能对市场产生很强的影响。这实际上就对监管政策推进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积极正面作用,尽量减少外溢负面影响,减少叠加共振?
加强与市场和机构沟通是关键之一。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在规制出台前,均开展全面调研,并征求业界专家意见;发布时配发相关文件,详细解读监管意图;实施后追踪政策影响,回应市场关切。如《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就是银监会在充分征求了财政部、国资委等的意见之后才对外发布。
同时,注重从全局出发,把规章制度不仅放在银行业考虑,还放在整个金融、经济和社会大框架下统筹兼顾,充分评估各项制度对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影响。如制定银信类业务的相关制度时,专门就其对股市、房地产等市场的影响进行认真全面的调研与评估,积极与其他宏观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沟通,把握好发布时机。
展望2018年,银监会表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抓好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遵循标本兼治、循序渐进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银行机构防控风险的主体意识、主体责任,坚决打好银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