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资者保护,中国证监会高层长期以来在不同的场合都有强调。比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日前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有1亿多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的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实,A股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言语之中,而是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给予配套。特别是今年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办法”正式实施,把投资者保护提升至一个新的高度。
随着投资者保护这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全链条”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也已经形成: 从一系列的举措来看,监管层将投资者保护嵌入到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比如,在股票发行改革、退市、并购重组、公司债券、新三板等制度建设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更新评估核心成果报告认为,中国证监会基于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诸多具有独创性的措施,设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支持诉讼和持股行权工作,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并统一监管要求,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作为投资者保护的创新机制,“持股行权”于2016年2月份在上海、湖南和广东(不含深圳)试点,今年4月14日,这项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如今,投服中心已经持有全国33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年多的实践已经表明,‘投服模式’已经成为A股公司实现有效内部治理的重要拼图,打通了投资者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中小股东持股行权也由此进入了新的阶段。”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副总监徐明磊表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称,鉴于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大创新,已产生突出成效并获得市场和社会的积极反响,无论是从持股行权的制度建构价值,还是从持股行权的市场反应和社会效果,充分肯定、持续支持和大力推广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是必然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
在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诗伟看来,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中小投资者持股行权的公益性机构,以股东身份依法、理性行使表决、提案、质询甚至提起诉讼等股东权利,某种程度上改进了A股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结构和格局,有利于资本市场朝着结构更为均衡、行为更为理性的方向稳定发展。
除了持股行权,开展支持诉讼、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也是投资工作的一个亮点。徐明磊表示,“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和事后支持诉讼”的“投服模式”,为解决久治不愈的“治理失灵”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正在带动中小股东行权模式的深刻变革。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