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三年逾1500起“换帅”事件:举牌潮渐退 壳买卖接力

2017年11月18日 07:1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日前,数据港、天夏智慧、市北高新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宣布辞职,使2015年以来A股“换帅”事件突破1500起大关。

  仔细剖析近三年以来的“换帅潮”可发现:除董事会正常换届和董事长主动辞职之外,股权格局的剧烈变动日渐成为董事长频频“走马换将”的重要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新股东特别是新控股股东到来后,或和平交接,或强行夺权,通过上市公司“换帅”来贯彻自己的战略意图均属情理之中。不过,董事长的频繁更迭不利于上市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走马换将”频现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换帅”事件高达478起,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更是如“走马灯”般频繁更换。以方大化工为例,14日晚间,公司公告称,董事长赵梦辞职,而5月12日,赵梦刚刚接替闫奎兴担任公司董事长。

  其实“换帅潮”汹涌已久。统计发现,2014年之前,上市公司董事长“帅位”相对稳固,当年仅有189起上市公司“换帅”事件。到了2015年,这一数量飙升至479起,2016年更是增至548起,加上2017年以来的478起,近三年上市公司“换帅”事件已突破1500起。

  在日渐频繁的董事长更迭中,除董事会正常换届和董事长主动辞职之外,原因纷繁复杂。仔细剖析这1500余起“换帅”事件发现:股权格局的剧烈变动日渐成为董事长频频“走马换将”的重要驱动力,上市公司“换帅潮”的背景是2015年以来的A股“举牌潮”和“控制权转让潮”。

  2015年中A股剧烈波动后,举牌事件大幅飙升。在2014年,A股仅有8起举牌事件,但是2015年飙升至139起,险资、产业资本、私募、牛散群雄逐鹿。2016年和2017年至今,举牌事件虽然分别下降至109起和68起,但是2016年以来,“控制权转让潮”汹涌澎湃,两年来已发生80多起控制权转让事件。

  权力交接剧烈碰撞

  “新股东特别是新控股股东到来后,股权格局的变更势必撼动董事长帅位。有时候,上市公司会通过董事会换帅或者董事长主动辞职实现权力的和平交接,但新老股东之间,或者新控股股东与原管理层之间如果分歧很大,这样的权力交接过程就会产生激烈冲突。”北京某大型私募机构负责人说。

  很多上市公司在新控股股东入主后的权力交接相对顺利,甚至同步完成。很多上市公司的“换帅”过程则剑拔弩张,“血洗”董事会、强行罢免董事长的戏码屡屡上演。

  不过,股权上的优势并不代表一定能成功“换帅”,很多上市公司原管理层把持董事会,延期换届导致董事会“超期服役”已经成为A股一景。

  当然,围绕董事长乃至董事会席位的争夺并不总是发生在新控股股东和原管理层之间,还经常发生在新老股东之间。

  稳定性遭遇挑战

  “理论上,控股股东凭借其对上市公司的主导地位,可以通过董事会行使自己的权利。随着新控股股东的入主,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可能发生变换,新控股股东通过主导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执行新发展战略也是合情合理的。”公司治理专家、上海天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不过,祝波善指出,所谓“换帅如换刀”,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的“掌舵人”,如果新控股股东到来后盲目更换董事长,或者随着新控股股东的更迭频繁更换董事长,有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以*ST海润为例,伴随公司董事长的一年一换,公司业绩陷入低迷,从2013年开始长期徘徊在退市边缘。2015年公司艰难实现0.96亿元的净利润保壳成功后,2016年再次陷入巨亏11.79亿元的尴尬境地,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再亏8.84亿元。

  另一个极端现象是新控股股东入主后原管理层集体辞职,这对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将造成更大危害。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南玻A,去年宝能系入主公司后,由于与公司原管理层在公司主导权上产生分歧,包括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曾南在内的7名高管在当年11月15日集体辞职。

  很多上市公司则由于新控股股东入主后“清洗”原管理层,使上市公司成为“烂摊子”。以科融环境为例,自去年天津丰利通过控制权转让入主后,科融环境便陷入人事动荡、业绩下滑、业务停顿的境地,天津丰利主导的收购则因为“吃霸王餐”收到了交易对方的律师函。而科融环境近日更是因为大股东侵占资金收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函和警示函。


(责任编辑: 关婧 )

閸掑棔闊╅崚甯窗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