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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案外人”半路杀出 恒宝股份专利侵权案再起波澜

2017年11月16日 07:2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备受关注的“握奇数据诉恒宝股份U盾专利侵权案”再起波澜。在一审判处赔偿5000万元后,二审开庭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握奇数据相关专利无效。“现在可能都没有开庭的必要了。这意味着公司今年净利润可以增加5000万元。”恒宝股份董事长钱京在11月15日的发布会上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此,握奇数据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公司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此较量中,恒宝股份和握奇数据均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对于恒宝股份而言,一审判处5000万元的赔偿金额“让我们感到震惊”;而对于握奇数据而言,“没想到会有‘案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我们的专利部分无效”。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维权成本高、“赢了面子输了里子”的现象得到扭转。同时,判赔金额大幅提高,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成倍增加。这一“重大案件”也引发深层次思考。

  波澜再起

  “初冬的北京寒风瑟瑟,但我们在会场感受到的却是暖意融融。握奇数据起诉恒宝股份5000万元专利侵权案中的相关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在11月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恒宝股份相关人士表示。

  去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恒宝股份赔偿握奇数据经济损失4900万元,赔偿原告握奇数据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为此,恒宝股份于去年12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或有负债5000万元(未经审计)。不过,恒宝股份不服一审结果,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就在二审开庭之前,神秘的“案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握奇数据在上述专利侵权诉讼案中主张的1项和16项权利无效。而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1月1日宣告,上述两项权利主张无效。据此,恒宝股份向北京高院提交了请求依法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并裁定驳回握奇数据起诉的申请书。

  这一案件在业内引起轰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今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总结了成立三年来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部分重大典型案例。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握奇数据诉恒宝股份U盾专利侵权案”赫然在列。

  这件案子不但引起了法律界关注,也牵动着市场的神经。去年12月8日晚间,恒宝股份公告一审败诉结果后,虽然强调“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暂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不过,12月9日,公司股价大跌7.09%,次交易日再跌4.58%。

  从目前情况看,恒宝股份终于扳回一局。熟悉此案案情的北京某大型律所律师刘斌(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个说明,如果涉诉专利或权项无效,原则上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多数法院遵照这个执行。如果握奇数据的相关专利最终被判定无效,二审可能要求握奇数据撤诉。”

  恒宝股份董事长兼总裁钱京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握奇数据对我们提起侵权诉讼的基础没有,对应的权利已经不存在,可能都没有开庭的必要了。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将5000万元转回,公司今年的净利润可以增加5000万元。”

  但这种做法引起了握奇数据的不满。“他们的邀请函上写‘5000万专利诉讼案涉案专利宣告无效新闻发布会’,好像他们胜利了一样,其实这件事才刚刚开始。我们希望在法庭上见真招。”握奇数据副总裁郭天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刘斌指出,“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握奇数据的专利权部分无效,但如果握奇数据认为这一决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并不是最终生效的结果。握奇数据已于11月10日提出了行政诉讼,估计要近两年时间才能出结果。”

  措手不及

  在这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较量中,恒宝股份和握奇数据均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对于恒宝股份而言,“握奇数据一开始提出的赔偿金额是100万元,我们想请个律师应对一下就行了。结果开庭后握奇数据把赔偿金额提升到5000万元,且一审就这么判决了。这让我们感到震惊。”钱京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而对于握奇数据而言,“没想到会有‘案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我们的专利部分无效。本来我们在正常准备二审,而现在节外生枝,时间成本毫无疑问增加了。”郭天光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这样的措手不及超出了双方以往交手的经验。早在2012年,握奇数据就曾因为“供插入式双界面智能卡使用的天线”侵权将恒宝股份诉至法庭。2015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恒宝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握奇数据专利权的涉案产品的行为,并赔偿握奇数据经济损失。

  但这个结果却令握奇数据五味杂陈。“感到欣慰的是,赢了案子,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但这个案子耗时三年之久,最终只判定恒宝股份赔偿我们20万元,还不够支付律师费。恒宝股份的侵权成本太低了,我们的维权成本太高。”郭天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不过,这种“赢了面子输了里子”,甚至让被侵权人放弃提起诉讼的局面正在改观。刘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以前专利侵权案的判赔额度一般在10万元到100万元,但诉讼标的一般就一二百万元。同时,律师的专利代理水平也不高。而现在判赔额度起步就在100万元到500万元。”

  刘斌认为,现在取证阶段越来越扎实,对更高的专利侵权索赔金额形成支撑。

  其次,在政策的支持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愈发成熟。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为例,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周强在上述报告中提到了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依法提升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根据市场价值酌情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维权成本,让被侵权人获得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周强进一步举例,在握奇数据诉恒宝股份的U盾专利侵权案中,一审全额支持了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首次支持了原告以计时收费方式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法院认可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方式可以作为律师费的计算依据,并根据律师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付出等因素,对握奇数据在本案中支出的律师费实际数额进行认定。”

  一审被判5000万元之后,恒宝股份终于重视起来。钱京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一审败诉后,恒宝股份聘请了业内知名的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律所进行二审上诉,同时聘请卓特专利代理事务所,作为提出专利无效申请的代理,全力应对此次专利侵权诉讼。

  判赔金额的大幅上涨有望使专利拥有方更加主动地维权,专利维权有望成为常态。“开始我们对专利保护重视不够,因为侵权很容易,挖个工程师就带过去了,但赔偿不了多少。比如,市场空间100亿元,我们只拿到五、六亿元,剩下的市场全让侵权方瓜分了。判赔金额上涨后,我们肯定会更加积极地维权。”郭天光表示。

  应对“黑天鹅”

  “感谢这次诉讼,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薄弱,更新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与公司战略一样的高度。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设,用3至5年时间成为行业内专利数量最多,专利质量最高的企业。”钱京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实际上,“握奇数据诉恒宝股份U盾专利侵权案”作为一起重大典型案件,一审判赔金额高达5000万元,对涉案公司影响巨大,促使众多公司把完善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提升创新能力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切实发挥专利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专利侵权诉讼对业绩的潜在杀伤力不可小觑。6月21日登陆A股的华体科技,上市后刚一个多月就陷入专利诉讼泥潭。7月24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力士达两起专利侵权诉讼,索赔金额累计4196.43万元。而华体科技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557万元、4256万元和4807万元。这样的诉讼金额显然不是小数目。

  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专利侵权诉讼可能成为IPO之路上的拦路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其中第五条便是: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在企业IPO之路上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狙击的众多案例中,被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引人注目。今年4月14日,二度冲击IPO的永安行如愿拿到IPO批文。不过,4月17日,顾某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专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永安行在路演前夜暂停IPO。直到澄清专利侵权事项后,永安行才重启IPO之旅。

  事实上,不少拟上市公司曾深受专利侵权诉讼之扰。以苏州恒久为例,2010年,公司公开发行2000万股,并完成了申购及摇号抽签的全部过程,但因为专利权终止的影响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直至2016年,公司IPO才成功。

  不少借壳上市案例受到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2015年11月30日,友利控股公告称,因中清龙图主要代理的游戏《刀塔传奇》陷入著作权等方面诉讼,且预计在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明确结果,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清龙图筹划近15个月的借壳友利控股上市计划以失败告终。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之间专利侵权诉讼同样时有发生。9月28日,备受ETC业界关注的金溢科技诉聚利科技专利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金溢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聚利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已制造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创下中国发明专利史上索赔金额之最。

  值得注意的是,金溢科技于今年5月在A股上市,聚利科技则于今年8月2日更新招股书闯关IPO。金溢科技方面表示,ETC产品是公司最主要的营收和利润来源,此次侵权已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并非为了阻碍聚利科技上市进程,而是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但这两家公司的微妙关系仍然让市场充满遐想。

  对于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变化情况,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曦雨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应该对专利事项做全面尽职调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证出资的专利权属不存在瑕疵;保证不存在潜在或明显的专利侵权纠纷;审查自有专利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及时纠正,预防被他人申请无效;注意专利地域范围;注意在专利期限内及时缴纳年费。”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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