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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涉及精伦电子等

2017年11月03日 17:02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 马先震) 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证监会近日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 1宗内幕交易案,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涉及精伦电子等。

  据介绍,在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持有精伦电子股份5%以上的股东张学阳,在2014年9月18日、2016年7月20日分两次减持精伦电子股票8,596,410股、14,200,000股,分别占腈纶电子已发行股份的3.49%、2.89%,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向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此情况下,继续减持“精伦电子”6,788,360股,违法减持金额50,776,932.80元。张学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张学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强调,证监会将继续推进依法全面监管,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牢牢减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使命,坚持防范风险的底线,有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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