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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存多项重大违规 7名被罚高管辞职

2017年09月21日 06:54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实习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新力金融(600318,SH)自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为“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为《告知书》)以来,《告知书》涉及到被处罚的7名高管,已全部辞职。

  9月19日,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为《处罚书》)。据《处罚书》,新力金融因多项违规事件被处以60万罚款,共有11名高管受到处罚。

  7名高管悉数辞职

  9月18日,新力金融公司总经理荣学堂、财务总监桂晓斌、副总经理钟钢、孟庆立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然而,这并非是9月第一批辞职高管人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董事会于9月7日同时收到董事长徐立新、独立董事王家斌、独立董事陈茂浏书面辞职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新力金融9月1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告知书》中被处罚的7名高管正是上述辞职人员。由于4位董事同时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立新的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董事长之日起正式生效。

  9月7日,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吴昊、黄继立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攸立、刘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月18日,新力金融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聘许圣明为公司副总经理、洪志诚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至此,新力金融完成了董事和高管团队的大换血。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第四种情形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新力金融高管大换血是否与此有所关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新力金融董秘,董秘回应称,那肯定是这样的,如果不影响就不用那么多人辞职了。

  华东地区不愿具名的私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被处罚高管集体辞职,不排除公司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来躲避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为决定权在大股东手里,要看大股东想做什么。

  公司存多项违规

  实际上,就在去年9月,新力金融推出对价23.79亿元“现金+股权”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海科融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后因证监会调查中止重组事项。并提及鉴于收购海科融通支付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对公司打造闭环的新兴金融生态服务链、和现有平台产生更好的协同效应、推进公司向农村金融服务标杆性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待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结论后即公告并及时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恢复事宜。

  9月19日,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处罚书》,新力金融因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另外,11名高管人员也受到了“牵连”。其中,对徐立新、荣学堂、桂晓斌、孟庆立、钟钢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彪、陈茂浏、王家斌、齐生立、段佑君、章厚平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与《告知书》相比较,新增4名被处罚高管人员,分别是新力金融其他负责人王彪、齐生立、段佑君、章厚平。

  《处罚书》显示,新力金融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52.33万元,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2.59%,虚增利润6574.83万元,占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23.66%。

  新力金融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违规情况。2015年、2016年新力金融通过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将相关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子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规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对于其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的重大诉讼情况,新力金融也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此外,新力金融(原巢东股份)在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第四节交易标的中披露“报告期内,(备注:德润租赁)均正常收取客户租金、利息和服务费”,与淮南荣某于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原巢东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完成日)累计欠息约3552.33万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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