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因存在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关联交易和重大诉讼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度重大资产报告书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被安徽证监局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新力金融董事长徐立新、总经理荣学堂等11名相关责任人也遭到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新力金融在2015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35,523,287.68元,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2.59%,虚增利润65,748,287.68元,占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23.66%。
除此之外,新力金融通过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将相关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子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规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新力金融2015年、2016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同时,新力金融未及时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的重大诉讼情况。
另外,新力金融(原巢东股份)在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第四节交易标的中披露“报告期内,(备注:德润租赁)均正常收取客户租金、利息和服务费”,与淮南荣某于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原巢东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完成日)累计欠息35,523,287.68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安徽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新力金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新力金融董事长徐立新、总经理荣学堂、财务总监兼董秘桂晓斌、副总经理孟庆立和钟钢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王彪、陈茂浏、王家斌、齐生立、段佑君、章厚平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受证监会处罚的影响,新力金融原董事和管理团队集体辞职。9月7日晚间,新力金融原董事长徐立新请辞,董事荣学堂、独立董事王家斌、独立董事陈茂浏申请辞去董事职位,公司提名吴昊和黄继立为董事,黄攸立和刘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力金融9月18日晚间公告称,选举吴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聘许圣明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洋为董事会秘书,洪志诚为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