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2日讯 安康银监分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向安康市XX建材有限公司发放两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借道其他公司将贷款资金回流,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安康银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中国银行安康分行改正,并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