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日照银监分局公布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兴业银行日照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李军,该行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对信贷资金进行监控等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日照银监分局决定对兴业银行日照分行罚款20万元。
附公告截图: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