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600385)19日公告称,公司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紫光集团此番遭警示,缘于其违规举牌山东金泰。
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买入山东金泰股票838.85万股,卖出78.91万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收盘合计持有759.95万股,占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的5.13%。其中,紫光集团持有734.95万股,持股比例4.96%;健坤投资持有25万股,持股比例0.17%。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团发生买入山东金泰股票交易,盘中与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合计持有山东金泰股份比例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行为,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当天及7月18日继续买卖山东金泰股票。直至7月21日,紫光集团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此,山东证监局认为,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紫光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