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同业存单新规对银行业影响有限

2017年08月16日 07:2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业内人士表示,同业存单监管从严对中型银行压力较大,但距离考核还有一段时间,银行仍有机会来缓冲相关政策的影响。

  同业存单发行量上升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陈健恒表示,根据MPA考核规定,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超过33%,该项为0分。根据统计,截至去年年末,有35家商业银行规模超过5000亿元。如果不考虑存单的期限,其中有约14家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后占比超过33%,这些银行合计超标同业负债规模的量级在1万亿左右。

  事实上,二季度同业存单发行量仍上升,6月市场利率稍有下浮,同业存单新发行量再破2万亿,7月亦新发1.3万亿。光大证券分析师张文朗表示,截至7月底,同业存单存量已达8.3万亿元,较3月末仍增加5.4%。若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口径,25家上市银行中仍有5家广义同业负债超过总负债的1/3,需要压缩同业负债7035亿元。而对于大量依靠同业融资的非上市银行,需压缩的规模或更大。

  具体从上市公司看,兴业证券分析师郭于玮表示,目前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主要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和部分大型城商行及农商行。同业存单新规先从规模较大的银行开始实施,再适时推广,给予了规模较小的银行更为充裕的调整时间,能够减轻新规对市场的冲击。

  关于对同业存单和资金面带来的影响,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认为,首先,自今年年初起,银行对该项规定已有预期,即使对于不达标的银行,银行的负债结构调整时间也比较充分;其次,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后,33%的红线考核的是增量而非存量,新规对存量影响非常有限;再次,即使在今年一季度同业存单暴增1.6万亿元的情况下,按照可查考的银行报表,把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后,不达标的银行也仅占25%左右。

  银行有较多缓冲时间

  “纳入考核后,同业存单等同于同业负债,部分同业存单余额较大银行的同业负债占比得分会降低,因而面临一定压力。”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

  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同业存单监管对大型银行和小型银行影响微弱,而中型银行压力较大。具体来看,上市银行中,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面临同业存单考核压力。不过,距离2018年一季度正式考核的时点还有半年时间,银行仍有机会来缓冲该政策的影响。

  陈健恒表示,二季度以来,银行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已经有一定程度的调整,尤其是同业资产压缩更为明显,预计银行在剩余时间内有能力通过资产和负债两端进行调整来顺应监管要求。从短期来看,同业存单以及发行利率存在上行压力。从中期来看,外汇占款的修复有助于银行降低同业负债的依赖性,利好银行,后续可进一步观察结汇意愿的情况和外汇占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表示,模拟测算显示,完善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对银行体系影响不大。截至今年二季度末,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的银行共有35家,其中大部分银行的新口径同业负债占比已经符合要求;暂时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其新口径同业负债占比距离“三分之一”的达标要求也大多不超过3个百分点。动态地看,二季度末很多银行的新口径同业负债占比已经较一季度末有所下降。预计经过8个月的过渡期调整后,达标压力不大。

  (原标题:同业存单新规对银行业影响有限)


(责任编辑: 向婷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同业存单减速 中小行最受伤      2017年08月14日
  • · 同业存单量价井喷 监管剑指去杠杆      2017年04月25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