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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发布研究报告不可太随意

2017年08月16日 07:18    来源: 证券日报    

  ■择 远

    因为研报的表述不严谨,日前,深圳证监局对一家券商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要求该公司加强研究所内部管理,提高研究报告客观性和审慎性。

  深圳证监局就该券商发布的《杭萧钢构:技术授权模式助高增,布局河北有望受益雄安新区建设》研究报告行为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研究报告中关于“已深入布局雄安新区核心区域,后续受益雄安新区建设确定性强”的表述不严谨,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作为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出具相关的研究报告,理应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毕竟,投资者要依据研究报告,来判断这家上市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却非常随意,甚至误导投资者。

  比如,方大炭素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股价涨幅翻倍,其中一个原因是有研究机构发布极其乐观的研究报告,预测“年化盈利能力已达70亿元”。然而,这样的研究报告,却遭打脸了。因为,方大炭素的回复非常明确:此结论缺乏判断依据。根据公司现有产能和目前产品市场价格计算,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可能达到70亿元。但鉴于现在市场价格的变化,公司净利润具体数据难以测算。随着市场变化,公司产品和原材料价格随时出现上涨和下降,公司业绩随时出现波动。

  而更为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方大炭素发布的7月21日进行调研机构人员名单,撰写相关报告的研究员均没有参加调研。

  其实,这并不是券商的研究报告第一次遭“打脸”。从过往的情况来看,研报出现忽悠的情况并不少,甚至出现张冠李戴的差错,如去年就有一家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将关联企业的业务当成另一家公司业务。

  发布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是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的。比如,2016年4月份,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了对6位券商分析师的自律惩戒措施。理由则是前者在监管部门移送的条件线索中,发现这6位券商分析师撰写的研究报告存在用语不客观、不审慎、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等问题,也因此违反了《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2016年6月份和7月份,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在其官方微博上,披露了将在四个方面加大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力度,其中之一便是继续将券商研究报告纳入监管范围。

  研报作为投资参考,往往能够对市场形成导向作用。作为专业机构,券商一定要严肃对待研报,不要夸大其词,绝对不能为了夺人眼球而误导投资者,因为一份研报可能引发股价异动,让投资者遭受损失。

  所以说,券商在发布研究报告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要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不能想当然地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如果只是一味地为了博眼球,或者是蹭热点,发布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必然会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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