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原油期货内外盘存套利机会 价格波动风险加大

2017年07月13日 07:3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记者 王朱莹

  原油期货上市步伐越来越近,作为市场服务的主要对象——实体企业也希望通过原油期货能为管理自己经营管理上的风险。日前华泰期货在广州举办的“2017原油产业链风险管理策略论坛”上,来自广东省石油燃气协会、珠海化工协会、佛山采购协会等成员共一百来家相关油企一起参加了会议,并纷纷对国内上市原油期货表示期待。

  价格波动风险加大

  “近5年来随着油价下跌,日内波动幅度对应的波动率却在增加。2016年至今,原油价格的日内波动幅度和季度波动幅度尽管都有所下降,但每天1美元的波动仍是常态,对应人民币的波动就是60元/吨。因此,油价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非常大,应采取措施规避价格风险。”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期货部经理池洁颖在会上表示。今年5月25日至6月21日,国际原油价格就累计下跌10.32美元,跌幅20%。

  华泰兴是我国最早用期货做对冲工具的企业之一。尽管在国际原油市场上浸淫多年,但池洁颖认为,企业用我国原油期货进行保值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相关性更高,反映的是国内原油市场的情况;二是可用人民币做保证金;三是企业可合并报表。

  对欲参与原油期货进行保值的企业,池洁颖指出,基差是套保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基差风险管理特别重要。比如要选择有利的套期保值时机与确定合适的套期保值比例,要建立合理的套期保值基差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还要制定严格的止损计划以规避异常基差变化的小概率事件风险。与此同时,基差越大,敞口(现货数量与套保数量的差异)风险也会越大,因此敞口的计算也应该考虑基差。敞口的比例与保值品种的选取、企业的承受能力有关,一般没有固定的数值。价格的不同时期,敞口比例也应该有所不一样。总而言之,油企通过期货做保值,首先对油价要有基本判断,据此确定套保的品种和计算敞口数量。在上涨趋势时,必须做买保值,最好足量,卖保值可以少做,甚至不做;下跌趋势时,必须做卖保值,买保值可以少做,甚至不做;震荡时,国内价格滞涨滞跌,敞口控制格外重要。

  关注内外盘套利

  原油期货上市初期,内外盘套利成为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以及成熟私募关注的重要投资机会。对此,华泰期货研究院原油研究部经理潘翔指出,我国原油期货与阿曼原油期货、迪拜原油期货的套利交易,价差是最强逻辑。进口贸易套利,价差相当于交易进口贸易升水,且交割标的基本一致。价格关系是中东原油的离岸价(FOB)与远东到岸价(CFR),VLCC从波斯湾到远东地区的运费正常波动在1-2美元/桶。而对于市场关注的我国原油与布伦特原油期货的套利,交易的是进口贸易升水+轻重油价差。目前地炼厂原油采购进行点价的基准主要是布伦特原油,未来我国原油期货与布伦特原油之间的套利交易将会成为主流。

  “内外盘升水将成为驱动国内原油边际进口量增减的前瞻指标,升水和进口量之间的互相影响类似此前的有色金属内外盘套利。”潘翔概括表示。华泰期货的研究发现内外价差交易的主要驱动逻辑大致有以下四个:一是内外基本面差异驱动。如国外过剩加剧,国内产量下滑,地炼放开进口权、SPR注油等因素驱动国内升水走高。二是轻重油价差驱动。如OPEC减产以及尼日利亚、利比亚复产导致大西洋(600558,股吧)盆地轻质油过剩,EFS缩窄将驱动国内升水扩大。三是库容驱动,假如国外库容紧张,国内库容宽松,将驱动国内升水扩大;如果国内库容不足,升水回落将驱动原油进口放缓。四是贸易融资驱动。类似融资铜,贸易商为了获得国内外利差以及汇差收益,可以接受内外价差倒挂,融资驱动目前出现的可能性较低。


(责任编辑: 蔡情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