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7月6日讯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发布〔2017〕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于骏然在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横县茉莉花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广西证监局发现于骏然在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横县茉莉花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因累计有750万元的对外负债及担保债务到期未能及时清偿,于2015年12月被有关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情形。于骏然明知自身存在失信行为记录,已不具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但从未履行报告义务。
广西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对于骏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