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昨日晚间披露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4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锋股份”)首发申请未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三锋股份是一家以园林工具为主的专用工具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其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600万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对三峰股份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包括公司2014年、2015年内销经销的毛利率高于自营出口毛利率的原因等。发审委指出,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三峰股份销售模式包括自营出口、间接出口和内销,不过公司自营出口ODM模式相较于经销商模式在市场营销、渠道建设和售后服务费用、备货方面更具备优势,但发行人2014年、2015年内销经销的毛利率高于自营出口毛利率,三峰股份需说明原因。(2)报告期内通过外贸公司间接出口的毛利率高于自营出口的毛利率,请公司代表说明原因。(3)公司还需以贵州省为例,说明2016年度内销经销商由法人经销商转为个人经销商的原因。
另外,2010年三峰股份收购了关联方三锋工具的经营资产。2014、2015年公司拆借资金给三锋工具,累计发生额分别为35,002.00、4,743.00万元;2015年拆借资金给三锋集团,累计发生额为13,366.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决策程序。2015年发行人分配大额现金股利,申请文件称该分红主要系控股股东需要以分配取得的现金股利清偿其对发行人的资金拆借余额。三锋集团与部分发行人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申请文件解释原因为:为符合银行贷款通过受托支付发放的要求;向部分供应商拆借资金以临时周转。保荐代表人结合上述事项就发行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