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黑镜头:房价大涨后意图毁约
去年年初,手头并不宽裕的李阳(化名)交了3万元的排卡费,心想买房的事总算有了着落。一个月后楼盘开售,他又交了10万元的购房定金,和开发商签了一份认购协议。此后他便与这套房子好似断绝了关系:无法网签,销售离职。开发商的回复永远是:“再等等。”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该楼盘的价格从4.8万涨到7万多,李阳发现自己再也买不起北京的房子了。
李阳所购买的楼盘名为江南府,开发商是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南集团”)。今年以来,李阳的房子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上的状态先后从“可销售状态”变成“预定状态”,现在是“停止签约状态”。有报道称,部分和李阳遭遇相同的业主,已经收到了江南府清退他们认购房源的通知,他们怀疑开发商准备以当前高价另寻买家。
除此之外,江南府楼盘还存在预售面积与备案面积差异较大、违约责任不对等、房屋产权年限缩水和未封顶便开始还贷等诸多问题,引发业主不满。
认购无效被清退
李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2016年6月25日签订的认购协议规定,业主需在30天内付清首付款。手握首付款的李阳迟迟没有等来交首付款的通知,他联系了江南府销售人员,得到的答复是7月份还要开一次盘,现在不着急交,开发商这边也很忙,没空收。
到了去年8、9月份,李阳也没有收到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的通知,他致电销售人员,被告知因为江南府自身一些原因,北京市住建委叫停了楼盘的网签。而另有业主致电售楼处获悉,楼盘仍在对外销售。
时间到了12月份,此间北京房价大幅上升,焦急等待的李阳再给销售人员打电话,该销售人员称自己已经离职。他转而拨打江南府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请他12月7日去现场沟通,可以交首付签合同。到现场后他发现,认购书上约定的85.53平米的房屋面积,在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的是79.65平米,相差近6平米。客服人员现场表示可以针对面积差异和业主单独签订补充协议,李阳则认为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可能存在问题。客服人员称就此问题请示领导后再联系李阳,之后就再也没有回信。
据李阳了解,像他这种交付排卡费和定金,至今没能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有几十名。他们给江南府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询问,全都无功而返;楼盘施工现场大门紧锁,多位保安驻守,没有预约进不去。
今年4月江南府工作人员联系李阳,没有带来签约的消息,而是询问他当时交款的银行卡号。李阳此时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上查到,自己认购的房子已经是可销售状态。他没有提供银行卡号,江南府也没有对此作出答复。
另有业主已经在3月接到了认购房源被清退的通知。有业主向媒体反映了相关情况,其购房经历与李阳极为相似。《中国房地产报》报道称大约有80到100户业主的认购房源已经变成了可售状态,只不过大多还没收到清退通知。报道中这位业主称,开发商采取的策略是一户一户通知清退,以免引起业主注意和集体维权事件。该业主怀疑江南府准备将之前低价购房的业主集体清退,转手以当前高价另寻买家。报道还称此前江南集团开发的另一地产项目江南山水,也被曝出有大批清退情况。
另一位一直未被通知交纳首付款和网签的认购者表示,去年9月、今年3月北京两次出台严厉的限购新政,而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令许多购房者承担高额首付、无法享受较低的利率折扣,甚至导致一些认购房失去购房资格,“这完全是开发商的责任”。
《华夏时报》记者以买房者身份拨打了江南府售楼处电话,工作人员称上述业主迟迟未能签约的原因是业主单方面毁约,拒绝交付首付。他还表示,目前李阳等业主购买的江南府一期3栋楼,仍有多套两居室、三居室可买。对于清退业主、是否存在一房两卖等问题,他并未作出回应。
楼盘问题重重
江南府位于北京市东南四环外,地铁小红门站附近。定位中端,主打80-110平米的中小户型,同时开盘均价4万多远低于竞品项目,因此销售情况良好。按照江南集团董事长于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2016年6月25日当天第一次开盘,就卖了600多套。该楼盘在北京市住建委备案信息显示,项目一期全部商品房为620套。
实际上有购房者向媒体反映,其以每平米4.6万元购买的84平米住房,备案面积仅为73平米。据此计算,该房屋的实际价格近5.3万每平米,相比竞品并不具有价格优势。按照李阳的情况计算,李阳购房的实际价格也达到4.94万每平米。
熟悉地产业务的北京四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清忠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认购协议当中约定的房屋面积并没有很强的约束力,具体要看正式购房合同中标明的数字。如果合同中面积和备案面积相差较大,应遵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的标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何处理面积差异,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李阳手中仅有的认购协议中对开发商违约的条款并不明确。仅有的违约条款称,业主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协议,将商品房卖给第三方,同时定金不予退还;而如果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后15日内将商品房卖给第三方,开发商应返还双倍定金。另据媒体报道,有部分业主与江南府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规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仅为每天万分之零点一,业主认为缺乏约束力。
原定于本月封顶的江南府一期,业主称至今只盖了10层左右,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的数字是20层,2018年12月31日交房。但部分已经网签的业主此时已经开始还贷。
早先还有多家媒体报道,江南府所在地块的拿地时间是2004年,业主2018年底入住时,70年房屋产权仅剩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