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立(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5日
(责任编辑: 魏京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