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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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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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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